PS-2017-10号地块8月29日拍卖 起拍价820万

仙房网 2017-08-12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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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仙游国土部门官方网站获悉,PS-2017-10号地块使用权将于8月29日拍卖,起拍价820万。据悉,该地块位于枫亭镇,拍卖出让面积0.0994公顷(约合1.5亩),规划用途涵盖商业及住宅用地。 仙游县PS-2017-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房网消息:从仙游国土部门官方网站获悉,PS-2017-10号地块使用权将于8月29日拍卖,起拍价820万。据悉,该地块位于枫亭镇,拍卖出让面积0.0994公顷(约合1.5亩),规划用途涵盖商业及住宅用地。

仙游县PS-2017-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我县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拟组织对仙游县PS-2017-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特制定公开拍卖出让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

拍卖出让地块位于仙游县枫亭镇,东至规划地块,西至枫亭西路,南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宗地编号为PS-2017-10号。用地总面积为994.47平方米,拍卖出让土地面积0.0994公顷(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PS-2017-10红线图)

二、拍卖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交付及建设时间

(一)拍卖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商场)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70年,自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算。

(三)土地交付时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土地使用权,土地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土地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经土地出让人催告通知后,十日内仍未签订的,视同土地出让人已交付土地给土地竞得人。

(四)土地建设时间:土地竞得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三、拍卖地块建设规划条件及要求

(一)拍卖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

(1)1.0<容积率≤2.4;

(2)建筑密度≤31.0%;

(3)绿地率≥20.0%;

(4)商业面积≤600㎡。

(二)本拍卖地块土地受让人必须按照仙政规〔2017〕98号文确定的规划条件要求,委托持证设计单位进行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2月)和相关专业规范要求,报县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土地竞得人可合理利用开发地下空间,并应考虑人防、地下管线、消防、停车场及其它配套设施功能。消防控制室、有线及电信设备房、高低压变配电机房等规范要求设置的设施应按有关规范执行。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该片区的竖向标高、控规的道路管线相衔接。

(四)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除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要按标准配建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库)外,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5%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宜设置在地面。

(五)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由县规划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放样后,方可正式施工建设。

(六)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四、其他要求

1、沿街的建筑若设置阳台时不得设置敞开式阳台。

2、土地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先向福建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缴纳80万元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金。按时开工时返回40万元(不计利息),如逾期予以取消;按时竣工时返回40万元(不计利息),如逾期予以取消。

五、拍卖地块条件

本地块按现状拍卖出让。

六、拍卖时间和形式

在拍卖出让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拍卖公告按规定提前二十天在有关媒体上刊登。

起始价820万元,加价幅度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拍卖保留价另行确定。

七、竞买对象及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方能参与土地竞买:

1、竞买申请人须到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等手续并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仙游县境内尚欠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者,不予申请竞买。竞买人仅可单独申请。

2、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本拍卖出让方案,一经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资格审查时,视为对拍卖出让方案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签订现状确认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交付竞买保证金160万元人民币之后,均可按指定的时间和场合参加竞买。土地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仙游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具有开发资质项目开发公司,在仙游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亦应在仙游县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含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土地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后,再与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独立核算的项目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所有竞买申请人必须以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竞相应价,竞投土地使用权,价高者得。

八、税金费缴纳办法

(一)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土地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土地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土地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即抵作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开发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其它有关的税、金、费由土地竞得人另行缴纳,耕地占用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契税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二)土地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缴土地出让价款,若逾期未缴清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人有权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并解除与土地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不予返还竞买保证金。因土地竞得人违约行为造成另行出让该地块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土地竞得人还应按实际差额向土地出让人支付赔偿金及向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支付拍卖交易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及拍卖地点: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仙游县工艺博览城仙作博物馆三层)。

2、提交竞买申请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8日,资格审查截止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8月28日下午15点30分整,拍卖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上午10点整。

3、具体内容见网站发布拍卖出让文件,公告内容若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www.xyztbzx.com)。

十、本拍卖出让方案由仙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先生

莆田市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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