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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5-09-15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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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看房请提前预约,可尊享内部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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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晋棠府是由实力大东海地产集团打造。 项目位于东二环晋安湖旁,晋安区后屿路与前横路交叉口西南侧位置,毗邻地铁2号线前屿站(与项目距离约525米),4号线后屿站(与项目距离约425米),拥前横路、福马路、福新东路等三横三纵多维立体交通路网,通达全城;项目距“晋安湖三创园”仅一路之隔,作为都市新兴产业、创新型产业以及智能智造等三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高品质生态智慧产业园,百亿投入量级,核聚片区经济发展引擎,坐享东泰禾、台江万达、世欧商圈三大商圈配套,未来万千繁华正轴;此外,晋棠府更是一个难得的百亩墅区大盘,距福州版“纽约中央公园”晋安湖公园直线距离仅约200米,家门口尽揽自然生态大境,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光明港公园多个公园环绕,畅享鲜氧生活;项目周边鼓山中医院,晋安区医院等优质医教配套,醇熟配套一应俱全。

项目简介

【项目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后屿路

【项目规模】 占地约97亩,总建筑约22万㎡

【项目均价】 2.8万

【交付标准】 毛坯

【车位配比】 1:1.1

【物业费】 2.98元/月/㎡

——【东二环繁华境·帷幄城央】——

历经近十年发展,东二环成福州板块发展速度之最,拥有福州最大最鼎级的商圈配套——百万方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且随着晋安体育馆、鹤林生态公园等相继开放,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完善化,宜居指数极佳。

目前的东二环已是福州最炙手可热的繁华区域,地王频现,更有品牌开发商云集,是兵家必争的城市中心腹地。

楼盘配套:

交通享三横两纵交通路网:三横(福马路、福新东路、化工路),两纵(连江路、2.5环前横路及前横闽江大桥),距离地铁2号线前屿站约525米,距离地铁4号线(在建中)后屿站约425米。双地铁交汇,快速通达全城

幼儿园鼓山中心幼儿园、晋广幼儿园等,鼓山中心学校、福州第二十学校、福州华伦学校晋安校区等

综合商场东二环泰禾广场、世欧广场、金融街万达广场、宜家商业综合体、鼓山沃尔玛、鼓山永辉、福新永辉等

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晋安区中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等

其他生态公园:晋安湖公园、摩天轮广场、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光明港公园、鼓山等

【户型鉴赏】

4室2厅2卫

建筑面积:约105平米

✪✪福州大东海晋棠府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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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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