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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开发商售楼处直销,中介勿扰
项目特色:品牌房企 配套成熟 低密社区
物业类型: 洋房 普通住宅
入住时间:2022年6月30日
物业公司: 万科物业
物 业 费 :住宅:2.68元/m²/月;别墅:3.9
装修状况:带装修,毛坯
产权年限: 普通住宅:70年 花园洋房:70年 叠拼:70年
售楼地址: 福州马尾区青洲路3号(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面)
开发商: 万科地产
建筑类型:多层 小高层 板楼 叠拼
建筑面积: 214503.7平方米
占地面积: 27256平方米
车位信息: 共1757个停车位,其中地面社会公共停车位170个,地下室停车位1587个
总户数: 1376户
当期户数: 1376户
容积率:1.4
绿化率:30%
项目简介
项目为万科东江滨马尾新作,低密度低公摊花园洋房,是万科“紫台”系产品在福建的亮相。万科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落子新区发展核心圈-马尾。马尾坐拥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及开发区,五区叠加,享发展优势,同时又毗邻三江口CBD、滨海新城,共享马尾城区现有成熟配套和未来新区千亿配套,揽三区利好。 项目位于素有“马尾小桂林“之称的马尾君山北麓,北靠君山,面朝闽江,同时项目因地制宜阶梯式分布,建筑层次分明,景观无遮挡,采用独特的退台设计,使江景、湖景、森景、山景四重美景观尽收眼底,风景独好。项目周边路网发达,1条地铁,4大公路网,5座跨江大桥,通达全城,同时坐拥丰沛城市资源,学府环伺,12年全龄教育无忧,五大公园环绕,尽享至美风光,周边商圈林立,毗邻马尾成熟商圈-君竹商圈,畅享便捷生活。
项目区位
福马路交通大升级,与市心距离快速可达。万科·紫台以“1”字开头的价格,相比较同在福马路上的东二环、同沿江滨东大道的“3”字开头房价,立省约200万!江滨路、三江口大桥串联全城,机场高速可速通长乐国际机场,更有建设中的地铁马尾延伸段罗星塔站,社区内专属接驳车,花更少的钱,享同等配套。
项目配套
【宝藏教育,真正名校旁的万科房】
与名校的距离,从未这么近:孩子的教育问题,在这里都不是问题。师大二附中、师大二附小、马尾实验幼儿园、开发区经济技术幼儿园咫尺在侧,散个步就能把学上了,名校环伺,留给学习更多时间。
· 直线距离约990m直达省一级达标校——师大二附中(2019年本一上线率39%,本科上线率88%,2019年排名福州高中第二)
· 直线距离约1.3公里直达师大二附小
【宝藏公园,超宜居的半山风光】
家门口的天马山公园,占地总面积约1350亩,总投资近1.58亿元,被称为城市绿心。环境宜居,鲜氧环绕的半山洋房,与香港半山、台北阳明山同样优越的位置风光,享更惬意的生活。
此外,项目周边还有知名的罗星塔公园、马限山公园、东江滨公园、铁路主题公园、船政文化城等休闲场所施环绕。
【宝藏配套,生活所需轻松购】
社区入口处规划有约1000㎡商业广场,周边商业配套丰富,亿载金城、中环自贸广场、正荣·财富中心、永辉超市,满足日常家庭需求,更有位于福马路上福建首家宜家购物综合体,打造高端商业新商圈,尽享执掌繁华带来的便利生活。
【户型鉴赏】
建筑面积约79㎡ 舒享三房
建筑面积约89㎡ 奢阔大三房
建筑面积约118㎡宽景大四房
福州万科紫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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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绝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提前1小时预约看房登记,以免带来不好的体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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