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建发和著售楼处电话【已认证】详情-泉州建发和著特惠提前预约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21 2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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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建发和著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泉州建发和著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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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项目简介

单价 14000元/平米

开盘时间 2022-04-30

交房时间 2025-06-30

楼盘地址 台商区湖东学园旁 装修状况 毛坯 建筑形式 板楼,高层

规划面积 100000 平米 建筑面积 36000 平米

容 积 率 3 绿 化 率 35% 房屋产权 普通住宅70年 规划户数 2096户 车 位 数 1170个

物业公司 建发物业 物业类型 住宅 物 业 费 住宅:2.18

开 发 商 泉州兆熙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 暂无资料 工程进度 暂无资料 预售许可证 (泉台建)预售[2022]第3号

售楼处地址 泉州市台商区湖东学园旁 建筑设计单位 聿华工程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栋数 20 施工单位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介绍

国匠建发幸会泉州新芯——台商,落笔泉州第十一子——建发·和著,以环湾正芯王府新中式巨作,革新台商鼎峯人居。建发·和著坐落于泉州环湾核心区——台商投资区。台商区是未来泉州新中心,手握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块“国字号”招牌,定位为“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的滨水生态新城。政府连续3年每年的投入超千亿, 2021年总投资达1443亿,日均投资近4亿。未来将打造成为媲美世界八大湾区的顶级居住区,尽享海西大湾区城市发展红利。项目地处湖东板块,是台商区中心板块,更是集休闲旅游、商务办公、文化创意、艺术展示、品质居住为一体的滨水生态示范区和现代化高端综合居住服务区。

景观特色

建发·和著秉承东方园林美学,精研造园手法,以三重景观园林致敬泉州名门。项目汲取苏式名园精髓,融合闽南建筑神韵,以掇山理水手法,亭桥廊榭等元素,匠造集休闲、运动、赏景、休憩于一体的多功能归心美境,以自然守护家人身心健康,社区中的天然屏障。

区位介绍

建发·和著坐落于台商区湖东学园旁,东西大道、南北大道、海湾大道等。五横五纵的交通路网便捷出行。跨江、跨海通道方面,“四桥一隧”连接泉城,泉州湾大桥直达晋江、石狮。后渚大桥、洛阳大桥、金屿大桥(规划中)、百崎通道(规划中)接连丰泽。项目距离到东海板块约6公里,到城东板块约8公里,城轨R1线(规划中)直通厦门、漳州,多维交通举步繁华。

台商建发和著项目效果图,仅供参考

建发和著项目汲取苏州园林精髓,融合闽南建筑神韵,描摹千年礼序三进规制,三重景观园林,延承国风美学,打造烟柳平桥、移步换景的东方画境,引领中式人居风范。

台商建发和著项目效果图,仅供参考

据悉,项目总建面约264346.56㎡,规划20栋高层住宅,浦西万达/台商宝龙双展厅已正式开放,首期将推8#、9#、10#、11#、12#、19#楼,户型为建面约90-143㎡新中式华府

户型鉴赏

泉州台商建发和著

泉州建发和著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泉州建发和著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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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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