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象屿西溪云境售楼处房价-周边设施-厦门象屿西溪云境售楼部电话-象屿西溪云境项目详情-新房热销-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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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西溪云境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象屿西溪云境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厦门市象屿西溪云境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预约热线电话:400-8556-400,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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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于西溪头排
优越的亲溪位置及户内约12.5米的观溪面宽再加上超百米的溪景视距
让景观资源加倍享受即使是低楼层,也同样拥有不俗的瞰溪视野
户型面积
在售83-185㎡亲溪美学奢宅
项目地址厦门·同安·古庄二路(大溪地西侧)
项目周边
超百万方湿地公园、六大公园地铁 6号线西n、跨西溪大桥(在中)钟楼商圈、乐海城市广场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
整体概述
首开·九珑岸楼盘位于厦门同安厦门·环东智谷北·滨海浪漫线旁,项目当前已经售完,最新参考价格为32000元/平方米,通过对项目价格、项目户型、交通配套、教育配套、生活配套、小区规划等维度进行分析,首开·九珑岸楼盘价值评分为8.9分。
项目配套
教育配套
直线3km范围内有19个幼儿园;7个小学,如厦门市同安区吕厝小学、滨城小学、西柯中心小学、厦门市同安区浦头小学、厦门实验中学(小学部)等;4个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滨城中学、厦门市国祺中学、同安区官浔中学。
生活配套
楼盘直线3km范围内有1个一级及以上医院,为医疗需求提供了保障。
楼盘周边3km范围内有4个商场,包括安居·滨海乐享生活广场、翔安产业园邻里中心等购物中心,商业配套成熟,完全可以满足日常购物需求。
楼盘周边生态环境优越,周边3km范围内有37个公园,距离最近的仅299m,非常方便日常休闲使用。
户型鉴赏
122m²户型图
厦门岛外象屿西溪云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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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征新标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首套: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5%
二套: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 2%
3、其中受益最大的是一线城市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过去二套按3%收取契税,新政策将变成140平方米以内1%,140平米以上2%,购房者最多可享受2%的契税减免。 举例来说,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总价500万元,140平米的房子,过去契税要3%也就是15万元,新政策后将按照1%收取,也就是5万,契税减少10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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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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