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映售楼处电话→福州市鼓楼映售楼中心首页网站→楼盘百科详情→鼓楼映24小时电话【福州房天下】

莆田楼盘发布 2025-09-04 18:48: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地处鼓楼区核心板块、稀缺性新房纯住宅楼盘,产品面积2房为主,适合一家居住,小区人车分离,适合宜居,项目周边一附小、花园小学、华侨小学、、福州十一中、等多所名校学府,尽享优渥教育资源,东街口、恒力MALL商圈近…

✨鼓楼映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已认证】

✅福州市鼓楼映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福州鼓楼映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

4008383583

✅鼓楼映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看房请提前预约,可尊享内部特惠!

为您安排楼盘内场专业销售人员一对一接待服务,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售楼处楼盘详情介绍:包含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地址、户型图、小区图片、区位优势、交通、周边商业配套等楼盘详细资料;

更详细房源信息和最新折扣价格,请拨打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一对一专属置业顾问会为您详细介绍楼盘。

欢迎来电咨询楼盘、看房请提前预约,电话预约看房享受专属内部优惠折上折,享有惊喜家电赠送

地处鼓楼区核心板块、稀缺性新房纯住宅楼盘 ,产品面积2房为主,适合一家居住,小区人车分离,适合宜居,项目周边一附小、花园小学、华侨小学、、福州十一中、等多所名校学府,尽享优渥教育资源,东街口、恒力MALL商圈近在咫尺,温泉公园、三坊七巷满足生活休闲娱乐的需求。

【与世界 相映于鼓楼】

福州中轴上·五一北路旁·约60㎡臻品两房 仅100席

【项目概况】

单价 51000元/平米

面积 60-103平

交房时间 2024-04-30

楼盘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路与蒙古营巷交叉口东北侧

装修状况 毛坯

建筑形式 高层

规划面积 13333.33 平米

建筑面积 54410.42 平米

容 积 率 3

绿 化 率 30%

房屋产权 70年

规划户数 517

车 位 数 395

物业公司 巨成物业

物业类型 住宅 物 业 费 住宅:3.3元/㎡/月

开 发 商 福建云巨盛发展有限公司

周边配套

闽都根脉:【世遗地标·人文根脉】

坐拥福州千年闽都文化历史脊梁--三坊七巷,举步即达

中轴地脉:【福址贵胄·纵横四方】

揽福州古今两大城市黄金中轴线,三横三纵多维立体交通,捷达全城

·地铁交通:家门口地铁4号线:省立医院站;毗邻1号线:东街口站、2号线:水部站

·城市快线:FI滨海新城快线-东门站

·路网:三横:东大路、福新路、古田路;三纵:八一七路、五一北路、六一北路

千载文脉:【鼓楼贵圈·学仕林立】

揽人文基址,拥传初幼儿园、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福州第十一中等高等鼓楼学府圈

盛世商脉:【商圈云集,躬逢盛世】

坐拥东街口商圈、东二环泰禾商圈、M17文化广场、五一广场等,荟萃世界潮流名品

福州东街口

稀贵水脉:【四大公园,雅境修身】

占据于山公园、西湖公园、左海公园、金鸡山公园等城市不可复制湖园诗意臻稀资源

福州西湖公园

城央心脉:【三甲医疗,安心护航】

福建省立医院(200m)、福州市中医院(850m)等三级甲医院比邻环伺,为家人24小时健康护航

户型鉴赏

60平两房一卫一厅,户型方正,户户采光,南北通透

免责声明

本宣传资料所体现的市政配套,包含地铁、教育等配套内容,仅为本宣传资料印发之日的现状陈述、市政配套具体情况以政府发布公告为准,本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本宣传资料不作为要约,其中图片均为效果示意,具体以政府批文和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本宣传资料不作为销售合同附件,如有调整,恕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最新材料。开发商:福建云巨盛发展有限公司,资料编号FJYJS-2021-7-02-20,宣传日期:2021-07-20

福州鼓楼映

✨鼓楼映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已认证】

✅福州市鼓楼映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福州鼓楼映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

✅鼓楼映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看房请提前预约,可尊享内部特惠!

为您安排楼盘内场专业销售人员一对一接待服务,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