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发印象外滩」售楼处电话、项目周边配套详情、中发印象外滩主力户型解析、12月最新房价动态及近期成交价格深度解读

莆田楼盘发布 2025-12-02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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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发印象外滩 中发印象外滩售楼处电话为✅:400-8556-400【预约热线】 案场预约制 看房需提前来电预约登记 温馨提示:点击上方号码可直接拨打电话 请务必致电与销售确认时间,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感谢您的支持

福州中发印象外滩

中发印象外滩售楼处电话为✅:400-8556-400【预约热线】

案场预约制 看房需提前来电预约登记

温馨提示:点击上方号码可直接拨打电话 请务必致电与销售确认时间,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感谢您的支持

楼盘地址 濂水路与潘敦路交界处(海峡会展中心旁)

装修状况 毛坯

建筑形式 板塔结合,高层,花园洋房

规划面积 118666.67 平米

建筑面积 500000 平米

容 积 率 2.99

绿 化 率 30%

房屋产权 普通住宅:70年

规划户数 2462户

车 位 数 2667个车位,停车位配比1:1

物业公司 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类型 住宅 物 业 费 住宅:2.1元/m²/月

开 发 商 福建中发置业有限公司

【户型】

109㎡ 三房两厅两卫

119㎡-130㎡ 四房两厅两卫

141㎡-165㎡ 四房两厅两卫

【梯户比】

2梯2户、2梯4户、2梯5户

【总层高】:22-29层

项目区位图

项目实景图

配套信息

【区域标签】:会展岛,自贸区,双地铁

【品牌实力】:德兴集团-中发置业,深耕海西21年

【立体交通】:二环路,三环路,鼓山大桥、南江滨大道,地铁1号、4号、6号线

【周边教育】:城门中心幼儿园、潘墩中心小学、红山中学、清华附中福州学校

【周边商圈】:世纪金源购物中心、红星美凯龙、林浦广场、江南CBD、南江滨商业综合体

【自然资源】:南江滨公园、花海公园、龙舟河公园、闽江、浦下河双水系

【四大酒店】:世纪金源会展酒店、聚春园会展酒店、聚龙酒店、中庚喜来登

【医疗配套】:市二医院/白湖亭医院/省地质医院

【公建配套】: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福建省科技馆、福州规划馆等

户型图

109㎡

128-140㎡

142-164㎡

福州中发印象外滩

中发印象外滩售楼处电话为✅:400-8556-400【预约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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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5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结合福州市实际,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补贴对象: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暂定)期间,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

(二)、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家庭。

具体认定时点如下: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三)、本通知所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

1、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

2、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

3、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一)、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5%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财政资金安排: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四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支出。

(二)、补贴发放按申请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活动时间截止或财政资金使用完毕,补贴活动即告结束。

子女数量认定:

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一)、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

(二)、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材料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

(四)、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

(五)、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