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香颂售楼处电话→福州市首开香颂售楼中心首页网站→楼盘百科详情→首开香颂24小时电话【福州房天下】

莆田楼盘发布 2025-09-04 18:48: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售楼处楼盘详情介绍:包含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地址、户型图、小区图片、区位优势、交通、周边商业配套等楼盘详细资料;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

✨福州首开香颂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已认证】

✅首开香颂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福州市首开香颂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

4008383583

✅首开香颂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看房请提前预约,可尊享内部特惠!

为您安排楼盘内场专业销售人员一对一接待服务,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售楼处楼盘详情介绍:包含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地址、户型图、小区图片、区位优势、交通、周边商业配套等楼盘详细资料;

更详细房源信息和最新折扣价格,请拨打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一对一专属置业顾问会为您详细介绍楼盘。

欢迎来电咨询楼盘、看房请提前预约,电话预约看房享受专属内部优惠折上折,享有惊喜家电赠送

一、区位优势:东二环核芯地段,城市发展红利显著

首开香颂位于福州晋安区东二环中央生活圈核心地段,紧邻地铁4号线横屿站(在建),可快速换乘1/2/5/6号线,实现“半小时全城通勤”。项目周边路网发达,东接前横路快速通道,北靠鹤林路,便捷连通二环与三环,通勤效率优于多数板块内二手房小区。

首开香颂由首开与万科联合打造,社区规划亮点显著:

低密宜居:容积率2.4,楼间距最大逾50米,采光与景观视野优于多数高密度二手房小区。

智慧化设施:配备夜光跑道、儿童主题乐园、社交泛会所等,满足全龄段需求。

物业服务:首开万科“睿服务”体系,提供24小时安防、管家服务,对比板块内老旧小区物业水平优势明显。

看房建议

优先关注户型:68㎡两房总价约190万,适合首置;110㎡四房兼顾功能性与舒适度。

实地考察配套:建议重点体验泰禾广场商圈、地铁施工进度及晋安湖公园实景。

✨福州首开香颂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已认证】

✅首开香颂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福州市首开香颂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

✅首开香颂营销中心电话☎:400-8383 583【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看房请提前预约,可尊享内部特惠!

为您安排楼盘内场专业销售人员一对一接待服务,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售楼处楼盘详情介绍:包含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地址、户型图、小区图片、区位优势、交通、周边商业配套等楼盘详细资料;

更详细房源信息和最新折扣价格,请拨打售楼处电话:400-8383 583,一对一专属置业顾问会为您详细介绍楼盘。

欢迎来电咨询楼盘、看房请提前预约,电话预约看房享受专属内部优惠折上折,享有惊喜家电赠送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