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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5-12-08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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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是福州城投集团下属福州市建发集团旗下企业。

项目规划:占地 21333㎡,总建面约 8.1 万㎡,容积率 2.80,规划住宅 8 栋,共 376 户。

产品类型:主推建面约 141-180㎡的 4.5 代生态住宅,有 3 室 2 厅 2 卫、4 室 2 厅 3 卫等多种户型选择。

产品特色

建筑设计:借鉴意大利米兰 “垂直森林” 设计理念,采用奇偶层南北花园规划,形成连贯式 L 型及 U 型一体化空中庭院,最大露台使用面积约 107㎡,实现功能与美学平衡。

户型布局:LDKGB 一体化布局,大横厅搭配 YKK AP 全面屏落地大面窗,采光通风好,视野开阔;L 型一体化大独院,观景面最长超 17 米,净高超 5 米挑高,空间利用率高,居住舒适度高。

品质细节:近 66 米宽宝格丽酒店风格规制大门,普拉达绿奢石与劳斯莱斯同款星空顶交相辉映;奢石打造入户序厅,紫山水原石、南极冰玉、太古黑金等名贵石材叠加;采用融侨外滩壹号同款地库工艺(环氧磨石工艺),配备进口三菱电梯、顶配美心装甲门及西屋智能锁。

配套设施

交通配套:紧邻地铁 4 号线横屿站,约 50 米即达,4 站可到省立医院,5 站直达东街口;周边化工路、前横路等城市主干道环绕,交通出行便捷。

生态配套:近邻晋安湖公园,与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串联组团,约 1710 亩山水画卷媲美纽约中央公园,地标级福道也近在咫尺。

教育配套:1 公里内有福州市晋安榕博小学(东区)、十一中(分校);2 公里内有晋安机关幼儿园、榕博小学、晋安区教师进修附属小学、鼓山中心小学、福州三中(晋安校区);3 公里范围内有华伦中学(晋安校区)、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十中等。

医疗配套:周边有省二人民医院东二环院区、省儿童医院等三甲医院,为家人健康提供保障。

商业配套:近享约 150 万方海西商业航母东泰禾广场,直线距离约 500 米;3 公里内还有宜家家居综合体、世欧广场等商圈,社区还自带 2000㎡精品商街。

项目优势

区域发展:位于福州 “东拓” 核心的晋安湖 CBD 中央商务区核心,未来将建地标级双子塔,引入光电总部、生物科技、航天科技等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景观资源:占据晋安湖湖岸观景制高点,可尽揽晋安湖美景,实现观景尺度从普通阳台到晋安湖观景台的提升。

社区规划:规划森氧健身、艺趣会馆、禅茶一味、四点半学堂、奇妙童梦、灵感书吧等六大主题共享空间,营造全龄化社区生活;屋顶花园、空中花园、中央园林共同营造多层次立体复合园林,融合海洋风情、湖岛度假美学。

福州榕发誉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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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25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2号),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促进住房消费,结合福州市实际,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发放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补贴对象: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暂定)期间,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多子女家庭。

(二)、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家庭。

具体认定时点如下:

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三)、本通知所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开发建设并面向市场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

1、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安置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具有政策保障属性的非市场化住房;

2、通过司法拍卖、资产处置等途径取得的房产;

3、商业、办公、车位等非住宅类房产及二手房。

(四)、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一)、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二孩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对在四城区购买新建市场化商品住宅的三孩及以上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购房总价款1.5%予以补贴,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财政资金安排:

(一)、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四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支出。

(二)、补贴发放按申请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活动时间截止或财政资金使用完毕,补贴活动即告结束。

子女数量认定:

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一)、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依法共同抚养的子女数计算。

(二)、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各方生育,且经相关法律文书合法材料确认由现有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已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并合法存续的养子女,计入家庭子女总数。

(四)、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

(五)、离异或配偶死亡后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参照初婚家庭计算。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