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厝澜湖悦宸」售楼部电话|最新优惠|购房活动|福厝澜湖悦宸11月最新房价-福州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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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湖
福州福厝澜湖悦宸
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
福州福厝澜湖悦宸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又有1处住宅新盘完成备案
备案名为 福厝·澜湖悦宸
项目邻近地铁4号线后屿站
明确划片鼓山中心小学

房企背景:福厝置业
福厝置业是福州建工集团旗下打造的地产品牌(福州建工与福州新榕同属于福州古厝集团),目前已开发多个福厝品牌住宅项目,包括福厝·远山拾里(晋安三远)、福厝·江上拾里(仓山帝封江)、福厝·漳港拾里(长乐漳港)等。
此外,福厝去年还收获4宗住宅用地,拿地总金额约20.36亿元,城市土储新增约79.78亩,未来将供应大量商品住宅。
其中三个住宅项目已完成备案,包括福厝·凤鸣天玺(2024-54号台江凤凰新村地块一)、福厝·紫阳缦宸(宗地2024-57号晋安原丝绸厂南侧地块)、福厝·澜湖悦宸(2024-59号晋安前横路东侧地块二),剩余仓山福峡路沿线E-09地块(2024-62号) 尚未备案。
附:福厝·澜湖悦宸地块出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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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厝摘晋安湖后屿站旁宅地
划片鼓山中心小学
2024-59号(住)
出让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位置:晋安区福新东路南侧、前横路东侧出让地块二
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面积:11190㎡(合16.79亩)
容积率:上限2.7(计容商业面积≥1000㎡)
限高:80米以下
竞得人:福州建工福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价:4.27亿(底价) 楼面价14133元/㎡
备注:划片学校为鼓山中心小学

地块位于晋安区东二环板块、晋安湖周边,前横路东侧、福新东路南侧,临近地铁4号线后屿站,交通出行便利。周边为福州大力打造的产业园区—福兴经济开发区,西侧已建成多个新住宅小区,宜居宜业。
福厝·澜湖悦宸地处晋安湖旁,福新东路以南,前横路以东。项目总占地约11190㎡(合16.79亩),总建筑面积约40172.14㎡,规划5栋17层住宅产品,并布设沿街商业,将打造晋安湖畔高品质人文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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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厝澜湖悦宸占地16.79亩,楼面价14132元/㎡!

2024年11月15日,经过1轮竞价,159号竞买人福州建工福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4.27亿竞得福州宗地2024-59号,楼面地价14132.98元/㎡。
福州宗地2024-59号对应楼盘即为本次备案报建的“福厝·澜湖悦宸”。

福州宗地2024-58号位于晋安区福兴东路南侧、前横路东侧出让地块二,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1190平方米(合16.79亩);容积率:1.0以上、2.7以下(含2.7,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80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4-59号地块划片学校为鼓山中心小学。
地块临近地铁4号线“后屿站”,交通出行便利。周边为福州大力打造的产业园区—福兴经济开发区,西侧为中海悦湖郡、晋湖郡、瑞屿轩、湖映公馆、榕发揽湖郡等新建住宅小区,宜居宜业。
福州福厝澜湖悦宸
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
福州福厝澜湖悦宸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通知”透露,《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附“补充意见”全文
《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
为深入落实《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侯政规〔2024〕5号)(以下简称《房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政策覆盖范围,提升政策实施成效,现结合实际情况,对《房票方案》补充以下意见:
一、增加房票票面金额计算方式
第三条“房票安置的定义”第(二)项“房票货币量化”,增加一项房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按《房票方案》或以下方式计算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安置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应缴交差价款+房票奖励金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
二、修改房票部分内容
1.第三条“房票安置的定义”第(四)项“房源超市”修改为“县域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且同意接受房票购房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以及二手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二手商品房所有人本着自愿的原则,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房源登记信息证明等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签订协议后进入‘房源超市’”。
2.第四条“房票的使用流程”第(六)项“结算”第3点修改为“征收实施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将开发商申请的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支付30%,6个月内再支付50%);征收实施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将中介机构申请的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支付30%,3个月内再支付50%)。新建商品房的结算资金应当拨付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手商品房的结算资金应当拨付到卖方指定的名下账户。逾期6个月未支付的,未结算资金按照一年期LPR予以计息,结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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