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总瑞玺」售楼部电话|最新优惠|购房活动|建总瑞玺11月最新房价-福州房天下

莆田楼盘发布 2025-11-10 22:57: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福州建总瑞玺 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 福州建总瑞玺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福州建总瑞玺 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 福州建总瑞玺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楼盘详情介绍,位置、

建总瑞玺楼盘位于福州仓山石边路东侧石边支路南侧,由福州建总地产有限公司精心打造,项目处在待售中。

福州建总瑞玺

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

福州建总瑞玺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项目核心优势与市场机遇

稀缺的地段价值

建总·瑞玺位于金山核心居住区,该区域已断供多年,新土地供应极其有限。项目坐落在金山大道和浦上大道之间的核心腹地,周边配套成熟,拥有金山万科里、金山地铁站(2号线与5号线换乘站)、金山公园、省立金山医院、万达广场等优质资源,全部在2公里范围内。这种核心位置的稀缺性,为其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

突出的产品力优势

作为金山核心区首个符合福州新规的"好房子"项目,瑞玺在产品设计上具有显著优势。它采用了3.1米的住宅层高、5.1米的架空层,以及玻璃幕墙公建化立面。仅规划128㎡和149㎡两款四房户型,全部为2T2纯板楼设计,确保了社区的纯粹性和居住舒适度。全盘仅166套房源,进一步放大了其稀缺性。

优质的学区与圈层资源

项目划片福州市教院附属第四小学,对口仓山区实验中学(本部),这在金山属于第一梯队的学区资源。同时,项目位于仓山"政务轴线",周边环绕多个省市区级机关单位,潜在的圈层较为纯粹。

开发商的品牌与口碑加持

建总地产作为福州市属国企,近年在市场上凭借其交付兑现能力和品质项目(如流花溪项目、华林雍璟等)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其在成本控制上也有优势,瑞玺地块的楼面价相对于周边地块较低,为定价预留了更多空间。

项目面临的主要挑战

激烈的区域竞争

尽管金山核心区新盘稀少,但整个金山板块近一年来土地供应量较大(例如报道提及有约12幅纯商地块)。虽然这些新地块多数不在瑞玺所在的核心区,但仍会分流一部分有金山置业意向的客户注意力,形成区域性竞争压力。

较高的市场定位与客群局限

项目仅提供128㎡和149㎡两种大户型,总价预期较高,这决定了其目标客群非常明确地指向高端改善型客户。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能否快速、精准地吸引到足够数量的此类高预算客户,并说服他们放弃核心区的次新房或其他新兴板块的改善盘,是一个关键挑战。

产品兑现度的期待与压力

项目宣传的"玻璃幕墙外立面"、"酒店式落客区"、"度假感社区"等高端概念,吊足了市场胃口。未来交付时,实际品质能否完全达到宣传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信誉和项目后期的去化。任何一点的瑕疵在高端客群中都可能被放大。

福州建总瑞玺

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

福州建总瑞玺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通知”透露,《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附“补充意见”全文

《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

为深入落实《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侯政规〔2024〕5号)(以下简称《房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政策覆盖范围,提升政策实施成效,现结合实际情况,对《房票方案》补充以下意见:

一、增加房票票面金额计算方式

第三条“房票安置的定义”第(二)项“房票货币量化”,增加一项房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按《房票方案》或以下方式计算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安置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应缴交差价款+房票奖励金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

二、修改房票部分内容

1.第三条“房票安置的定义”第(四)项“房源超市”修改为“县域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且同意接受房票购房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以及二手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二手商品房所有人本着自愿的原则,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房源登记信息证明等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签订协议后进入‘房源超市’”。

2.第四条“房票的使用流程”第(六)项“结算”第3点修改为“征收实施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将开发商申请的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支付30%,6个月内再支付50%);征收实施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将中介机构申请的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支付30%,3个月内再支付50%)。新建商品房的结算资金应当拨付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手商品房的结算资金应当拨付到卖方指定的名下账户。逾期6个月未支付的,未结算资金按照一年期LPR予以计息,结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