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惠安南益惠景豪庭售楼处电话【已认证】详情-惠安南益惠景豪庭特惠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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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南益惠景豪庭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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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参考均价: 7500 元/㎡
项目特色:典范楼盘 建筑质量过硬 配套醇熟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入住时间:2022.6.30
物业公司:南方物业
物 业 费 :1.9元/m²/月
装修状况:毛坯
产权年限:70年
项目位置:螺城镇工业路与乌石路交叉口
开发商:泉州南凯置业有限公司
建筑类型:高层 叠墅
建筑面积:113,000㎡
占地面积:37,333㎡
车位信息:地下车位数383
总户数:744
容积率:2.4
绿化率:30%
项目介绍
南益·惠景豪庭,南益2019惠安全新力作,也势将惊艳城市!
景观特色
惠泉222亩片区改造综合体,完善城市功能,享有成熟的配套设施和优越的居住环境,享片区红利
区位介绍
南益惠景豪庭坐落于惠安螺城建设路北,惠安第三实验小学旁,是一座集城市繁华、山林的静谧于一体的现代人居山水雅境,是向往品质生活的理想之选。
规划设计
产品规划有约89-141㎡三至五房品质华宅,约139-161㎡城市山水叠墅,特别要强调的是本次产品规划的108㎡户型做到了宽敞四房,这在惠安是绝无仅有的
建筑风格
产品规划有约89-141㎡三至五房品质华宅,约139-161㎡城市山水叠墅
南益惠景豪庭周边设施
楼盘配套:
交通:项目位于惠安县城老城区,距离沈海高速驿坂出入口(10),环城高速(15)、动车惠安站(20),交通四通八达; 生活配套:近中闽百汇、螺山菜市场、农贸市场、君悦购物中心、嘉欣生鲜超市,生活便利 教育配套:片区内惠安第三实验幼儿园、惠安第三实验**、惠安一中等一站式成熟教育资源,孩子赢在起跑线; 公园:城北文体公园、中新花园、科山公园多公园环抱,富氧生活?? 商业配套:祥盈壹号广场、惠泉商业综合体、禹州城市广场;东南酒店、达利酒店,繁华生活举步即享
3室2厅2卫
南益惠景豪庭4室户型图 111-128㎡
4室2厅2卫
5室2厅2卫
惠安南益惠景豪庭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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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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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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