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远洋天赋】售楼处电话—百科详情【远洋天赋售楼部24H预约热线】—实时动态--最新价格-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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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状况 精装修
建筑形式 叠排,花园洋房,小高层,叠拼
规划面积 66666.7 平米
建筑面积 102830.0 平米
容 积 率 1.56
绿 化 率 35%
规划户数 876
物业公司 远洋集团亿家物业
物 业 费 住宅:住宅3.8元/㎡/月;别墅:叠拼4.8元/㎡/月
开 发 商 福州远榕兴置业有限公司
周边配套:
地铁:梁厝地铁站-A1口、梁厝、安平地铁站-D口、安平地铁站-C口、梁厝地铁站-D1口、梁厝地铁站-E口、梁厝地铁站-B1口、梁厝地铁站-C口、樟岚地铁站-C口、樟岚地铁站-A口
教育设施:麦尔口才、勇搏散打跆拳道武道教育(名城馆)、海丝铂幼儿园(中心园)、新起点教育、爱趣玩国际儿童体适能、文舞街舞俱乐部、博唯教育、乐享可乐艺术教育中心、天演幼儿园、优越教育
医院:马尾镇卫生院、瑞奇动物医疗中心
购物:福州南站建材市场、万达达连锁超市儒江店(快安店)、榕元五金店(快安路店)、荣欣调味品批发商行、永辉超市(名城城市广场店)、亿家莱生鲜超市(马尾店)、屈臣氏(名城中心店)、谊品生鲜(儒江东路店)、福建宝岛眼镜公司(连锁店)、靠谱水果批发行(儒江西路店)
公园:东江滨公园、福海嘉华三江口生态公园、南江滨生态公园-人造沙滩、南江滨生态公园-露营地、东江滨公园-地上停车场、东江滨公园-篮球场、三江口生态公园、东江滨公园-儿童游乐场、福海嘉华三江口生态公园-地上停车场、东江滨儿童公园
交通状况:福州火车站、地铁1/5/6号线、魁浦大桥、三江口大桥
楼盘介绍
远洋·天赋,远洋集团入榕三年第四盘,万和系首献福州,落子南江滨,筑约百亩新中式纯住区,打造中国高端改善型健康产品
户型鉴赏:
约115㎡户型 四室两厅两卫一阳台
方正格局 | 阔雅生活,南北通透,静瞰城市风光
四开间朝南 | 奢尺面宽,独立多功能厅,尽纳家人珍藏
阔景阳台 | 尊崇社交,邀清风阳光入室,悠然尽品时光
十字圆厅 | 升华品位,餐客阳一体,致敬帕拉迪奥智慧

约132㎡户型 四室两厅两卫一阳台
(改造后)一梯一户 | 独立入户前厅,舒适度与私密度俱佳
宽幕尺度 | 社交区、憩息区、家庭区,营造出强烈的仪式感
四室空间 | 动静分离,挥霍居住尺度,尽纳人物生活、生意
奢阔定制 | 擘画艺术走廊、第二客厅,尊享超乎所想
巨幕瞰景 | 餐客阳一线型,连通南向巨幕阳台,酒会家宴,尽享从容

叠拼户型图



【远洋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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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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