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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工福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为福州建工集团全资子公司,隶属福州古厝集团,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州古厝集团”)于2022年1月由原福州文投集团更名组建而成,是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福州市管的一级大型综合性国有企业。集团以古厝保护、会展赛事 、商贸酒店 、文旅影视、城建交通为五大核心业务板块,承担了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梁厝及南公河口等街区的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工作。
集团现有福州建工集团、福州新榕公司、福州公交集团、福州民天集团、福州聚春园集团、福州会展会务集团、福州名城保护开发公司等11家二级子公司。近年拿地开发有新榕金台西郡、新榕金岚秀山、新榕金樾三江、金鼓郡、帝封江2021-62号地块等住宅项目。
此番福州建工成立福厝置业并开发福厝·远山拾里,未来是否向左海、建总、榕发、坤鸿、新投、新榕一样,创立“福厝”品牌,值得关注。建工集团获晋安三远纯商房地块销售指导均价33000元/㎡
近年9月29日,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12.37亿元竞得宗地2022-39号三远片区项目A2出让地块,平均楼面价13468元/㎡,销售指导均价33000元/㎡。
地块位于晋安区上洋路以西,远洋路以北,出让面积32803㎡(合49.2亩),用途为住宅,容积率2.8以下,限高100米。
三远片区位于晋安东区,是福州市近期启动的连片旧屋区改造重点项目。片区交通配套成熟,北侧是地铁2号线上洋站,第三轮地铁8号线拟从片区内部穿过并设置三远站。项目南侧是光明港及光明港公园,具有良好的面河景观,周边生活配套有宜家商业综合体、格致中学鼓山校区、鼓山苑小学等。
目前,三远旧改项目首批成功出让三幅住宅用地,均为国企获得。其中,一幅用于纯安商房建设,已率先备案“鼓山三远A3地块”(工业园区集团开发),一幅为混合商品房项目,安商房占比逾6成(福州新区集团开发),还有一幅为纯商品房项目,即建工集团“福厝·远山拾里”项目。
除了住宅用地外,三远片区还规划商业、小学及2所12班幼儿园。目前,剩余地块出让计划及规划还需以实际为准。
户型鉴赏
117平四房
福厝远山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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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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