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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5-03-08 2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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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外滩项目的独特魅力吸引了众多参观者,临时接待中心现场,人潮涌动,大家争相目睹闽江一线第四代豪宅的真容。项目独具匠心的独梯独户设计、3.1米层高、户户双露台、空中庭院私有化等特色亮点,赢得了参观者的一致好评。特别是项目配套建设的龙形景观天桥,更是将居民直接连接到2500亩的滨江生态园,滨江生态园相当于是锦绣外滩的后花园,让居民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也能享受到自然与宁静。

锦绣外滩项目,是福州市闽江北岸一线瞰江首个动工的第四代立体生态豪宅,自规划之初便备受关注,其独特性在于将现代建筑科技与自然生态完美融合,集立体绿化、私家庭院、公共院落、生态友好等先进理念于一体,旨在打造一种全新的居住模式。同时,作为目前福州仅有的头排可一线瞰闽江的四代豪宅产品,拥有约3.6米270度双露台,闽江一线江景尽收眼底。

在这里,业主可以享受到前所未有的居住体验:独梯独户的设计保证了私密性和舒适度;采用超五星酒店设计风格,打造约25米国际感门头,宝格丽风入户门厅,电梯间可直达屋面空中花园;户户双露台和空中庭院私有化的设计,搭配锦绣系高配园林,则让业主们在家中就能感受到大自然的魅力。

项目占地总面积为1437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5415平方米,容积率为2.79,绿化率高达35%,由3幢18至25层独梯独户生态美宅围合而成,共仅设计建设170套空中花园平墅,面积为143平方米至316平方米。

实力房企,与城市共成长

自2019年入驻福州以来,福建四建集团积极投身城市建设,助力群众安居、丰富群众生活,以先锋理念人文情怀注入建筑群中,精工匠造高品质人居,为闽侯城市建设增添靓丽笔触。

凭借卓越的项目表现与项目质量,福建四建集团在2021—2023年连续3年荣获福州闽侯县“年度纳税大户”称号,并作为2023年度先进典型代表在2024年初的2024年县委工作会议暨“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总结部署会上进行发言。

福建四建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锦绣外滩项目是我们集团在城市建设和豪宅开发领域的一次重要尝试和突破。我们希望通过这个项目,为福州市民带来一种全新的、高品质的居住体验。未来,福建四建集团将继续深耕福州,聚焦项目品质建设,矢志不渝地打造高品质、高颜值的标杆项目,不断提升群众‘住有所居、住有优居’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随着锦绣外滩项目临时接待中心的开放,闽江一线四代豪宅正式面向市场开放,这不仅展示了锦绣外滩项目的独特魅力,更体现了福建四建集团在城市建设和豪宅开发方面的卓越实力和创新能力。业内人士指出,锦绣外滩项目凭借其独特的第四代豪宅理念和优越的地段资源,有望成为福州市高端豪宅市场的领军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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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让公共收益公示更加及时全面、公示内容更加完整真实、公共收益管理支出更加规范,围绕当前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前几年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经营和账户管理、使用管理、公示和审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共七章三十七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01明确公共收益归属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02加强经营合同(协议)监管

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事项,应当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备。

03简化公共收益使用程序

鼓励由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业主大会可在管理规约中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分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条件、额度和程序,进一步简化公共收益使用程序。

04明确公共收益可用于房屋保险和体检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开展房屋保险和体检等事项的支出,为探索城镇房屋保险和体检制度拓宽经费渠道。

05加强财务审计

为避免增加公共收益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年度公共收益收入金额进行分类施策: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审计;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每年审计1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实行统一审计。

06增加“业账社审”条款

鼓励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由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的管理制度”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公共收益财务监管制度,由居(村)民委员会成立业账监管小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来源:福建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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