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恒荣蓝泽悦滨江】售楼处电话—百科详情【恒荣蓝泽悦滨江售楼部24H预约热线】—实时动态--最新价格-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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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区域板块: 闽侯县 上街
产权年限: 70年
项目特色: 品牌房企 生态宜居 配套成熟 改善好房
开发商: 福州恒荣蓝泽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地址: 闽侯县-福州闽侯上街侯官大道9号(省委党校新校区对面)
装修情况: 毛坯
绿化率: 35%
容积率: 1.7
占地面积: 29774
建筑面积: 50000
总户数: 424
当期户数: 424户
车位: 446
物业公司: 福州恒荣蓝泽置业有限公司

恒荣蓝泽·悦滨江位于闽侯县候官大道旁省委党校新校区对面,傲踞洪塘桥头堡,近享东百永嘉商圈繁华,邻距地铁2号线和轨道A1线(规划中)双轨交,为新中式洋房产品。项目东瞰闽江-乌龙江美景,1.7超低密纯洋房社区,诚邀品鉴。 紧邻候官大道,傲踞洪塘大桥桥头堡、脉连三环、福州绕城高速,地铁2号线轨交覆盖,多为立体路网纵横交通。 内外双园设计,外揽生态公园,内拥一轴八境诗意园林,户户可瞰中庭园林。
周边配套:
周边商业:东百永嘉天地、博仕后时代广场、梅园上街广场
周边景观:闽江-乌龙江 闽侯侯官沙滩公园、夜泊候官、厚美生态公园、赤塘山公园等
周边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福建省立南院
周边学校:闽江大学附属中学、上街中心小学、上街侯官小学等26所学府
交通状况:
紧邻候官大道,傲踞洪塘大桥桥头堡、脉连三环、福州绕城高速,地铁2号线轨交覆盖,多为立体路网纵横交通。

7-12层卓然而立的纯洋房、1.7媲美墅区的超低容积率、内外双园的奢居谧境、师法鲤鱼洲国宾园林的一环两轴十境……
这一串串令人叹服的数字,让建筑仿佛是从自然脉络中生长出来,每一个视角都充满诗意韵脚。

生活的节奏,应该是舒缓而有温度的;【恒荣蓝泽·悦滨江】定制8大全龄泛会所,串联每一个美好情感触点。
前瞻性引入十大智慧科技,全时段提供高效安全生活。沿用经典三段式设计,呈现光影、艺术与自然交织的典雅立面;双层LOW-E中空玻璃更高效隔热、透光、隔音。

自持恒荣物业,提供全天候、多维度、一站式专业物业服务,礼遇品质生活。
户型鉴赏
80-113㎡地铁科技洋房,以人本居住体验为宗旨,打造全明通透格局;科学方正空间,动静分区设置的成长型全家庭户型,承重墙少,易改造;超配一梯两户,归家出行无需等待;双联阳台,一半晾晒生活,一半揽景于怀,启序人居崭新篇章。


福州恒荣蓝泽悦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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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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