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景江山府售楼处-售楼处2025最新发布-售楼处优惠—凯景江山府售楼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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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凯景江山府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凯景江山府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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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地址 东大路(霞楼对面)
装修状况 毛坯
建筑形式 板楼
规划面积 59650 平米
建筑面积 197293 平米
容 积 率 2.2
绿 化 率 30%
房屋产权 普通住宅:70年
规划户数 1284户
车 位 数 共1533个停车位 地上车位数279 ; 地下车位数1254
物业公司 福建省凯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 业 费 住宅:2.15元/m²/月;
开 发 商 福建宏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介绍
盛运凯景,精耕十八载,集人居精要之大成,诚筑十一盘耀动闽粤,二O一八应天顺时,择址龙江南岸,启融城灵脉福祉,魂承江南园境,造八闽府院之尊,乃雅士鸿儒,城中望族隐贵疆域,一席赫显世家尊荣。 凯景集团集天地人脉之势,携18年造宅美学实力,择址五马山下龙江南岸,灵脉盘旋风水福祉,匠筑融城府院之尊——凯景江山府。
景观特色
启融城灵脉福祉,魂承江南园境,造八闽府院之尊,乃雅士鸿儒,城中望族隐贵疆域,一席赫显世家尊荣。
区位介绍
择址龙江南岸,启融城灵脉福祉,魂承江南园境,造八闽府院之尊,乃雅士鸿儒,城中望族隐贵疆域,一席赫显世家尊荣。
凯景江山府周边设施
楼盘配套:
交通向西,沿东大路,5即可抵达万达广场,快速接壤繁华商圈。同时,东大路连接环城路,可做到无红灯快速通行全城。10到达宏路收费站,30即可到达福州; 向东,可连接305省道,30通往海口、城头、龙田、高山等乡镇,同时,长福高速正在建设中,建成后,20可通达滨海新城
中**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霞楼**
大学福建师大福清分校、清华大学福清联合研究院、项目周边高等院校
综合商场奥特莱斯
医院南医大福清附属医院、福清融强医院、福清融康医院、海西口腔医院(在建)
其他玉融山公园、中央公园、永鸿水世界、31.2平方公里的**公园(在建)
户型鉴赏:
楼盘详情介绍,包含售楼处电话、地址、户型图、小区图片、区位优势、交通、周边商业配套等楼盘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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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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