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政策:支持在莆台商台干台青购租房

福建闽南网 2018-05-12 08: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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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给予在莆台商台干台青购租房政策支持。

  记者昨获悉,我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莆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给予在莆台商台干台青购租房政策支持。

  《意见》对经认定的在莆台湾高学历、高职务、特殊引进人才或企业高管等高层次人才,属于长期工作的,其配偶和子女在我市无住房的,可优先申购我市限价商品房或人才房;属于临时服务的(不超过6个月),由各县(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公租房存量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房源,集中定向用于周转保障并免收租金。

  对于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在莆常住台湾人及来莆创业台湾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经营证明的,视同我市稳定就业常住人口,可申请我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公租房,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安排。

  对于台商台干台青在莆购买商品房不受限制,其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及贷款期限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购房人收入、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等情况确定,其标准不低于大陆同胞待遇标准。

  《意见》还将台资生产性企业等用工密集单位员工的住房需求,纳入企业所在开发区(园区)公租房供应范围,优先对接实施定向配租。(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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