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发城启未来】售楼处最新发布_ 最新加推户型_ 榕发城启未来11月购房优惠_ 榕发城启未来售楼部电话-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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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逢人生 云启时
二环内PARK TOD青年友好住区
福州市榕发城启未来
福州榕发城启未来售楼部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福州榕发城启未来售楼中心电话400-8556-400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业销售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VIP贵宾欢迎来电咨询
地铁口 SM广场旁(在建中)
建面约86-120㎡低密全维度洋房
✨榕发 · 云启
福州二环内最后的刚需刚改全维配套社区
构筑一处贯通繁华与生态的PARK TOD青年友好住区
约2.0低容积率 洋房产品,仅308席
一线河景,二环核芯,全维配套
TOD青年住区 1号线&F1快线 双轨高效出行
类新规产品,约3米层高,约92-97%利用率
户户超大采光面,室室全明
全龄九境园林,配备四大高奢生活聚场
高奢选材,采用名贵石材及树种
▪双轨无缝接驳 高效纵横二环主场
直线距离约300米直达地铁1号线白湖亭站
3站即达台江,5站即达鼓楼
F1快线三叉街站,通达火车北站/长乐机场
城际出行方便快捷。(数据信息来源:百度地图)

▪出家门入校门 浓郁书香浸润成长
直线距离约140米直达麦顶小学分校(在建中)
社区周边幼儿园(在建中)、师大附小、十六中等20余所省市重点学校环伺。
(数据信息来源:百度地图)
▪商业 举步即揽繁华万象
直线距离约30米SM城市广场(在建中)
1km范围内聚集世界城综合体、麦德龙、沃尔玛、万达影城等精粹商业。(数据信息来源:百度地图)
一线稀缺河景 纯粹轻奢住区
作为二环内罕见的滨水河景住区
社区近享约5.3万㎡白湖亭河道公园(在建中)
敞阔景观面,直面白湖亭河道水岸风光
享稀缺水景视野
▪席位之奢,仅308席臻席
规划约2.0低容积率
建面约85-120㎡轻奢洋房
谨献308席臻稀房源
以少而精的席位设定,甄选共鸣相契的邻里
构建一方和谐纯粹、生活节奏同步的高阶圈层住区
▪建筑之奢,精奢美学典范
“经典三段式”为设计内核
勾勒极具艺术格调的精奢质感立面
传达现代美学语境之下的建筑审美
▪门庭之奢,出入尽显尊荣
匠造约60米宽、约6.1米高绮丽门庭
以恢弘尺度、奢雅用材、精致细节
为业主营造尊贵归家的第一步

▪材质之奢,映鉴奢石之美
甄选威尼斯棕、西班牙米黄、黑白根等
多品类昂贵奢石
铺就不动声色的奢雅氛围
▪园境之奢,雅致九境园趣
汲取老福州文化底蕴为骨
依据二十四节气不同特点
重金引入三十余种花木绿植
营造“五进礼序 九境园趣”奢雅之境
▫一进 · 绮丽门庭
▫二进 · 假日水院
▫三进 · 漫步走廊
▫四进 · 社区花园
▫五进 · 精奢聚场
▪物业之奢,融侨物业守护理想生活
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五星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深耕榕城豪宅生活服务,提供更高的人居服务享受

▪【户型信息】
约92-97%综合利用率 宽待理想生活
类新规洋房设计
户户约3米标准层高,带专属入户前厅
最大约14.5米超大采光面
福州市榕发城启未来
福州榕发城启未来售楼部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福州榕发城启未来售楼中心电话400-8556-400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业销售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VIP贵宾欢迎来电咨询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8日,闽侯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通知”透露,《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附“补充意见”全文
《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意见
为深入落实《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侯政规〔2024〕5号)(以下简称《房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政策覆盖范围,提升政策实施成效,现结合实际情况,对《房票方案》补充以下意见:
一、增加房票票面金额计算方式
第三条“房票安置的定义”第(二)项“房票货币量化”,增加一项房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式,被征收人可自由选择按《房票方案》或以下方式计算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安置面积×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应缴交差价款+房票奖励金

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
二、修改房票部分内容
1.第三条“房票安置的定义”第(四)项“房源超市”修改为“县域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且同意接受房票购房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以及二手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二手商品房所有人本着自愿的原则,持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房源登记信息证明等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牵头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签订协议后进入‘房源超市’”。
2.第四条“房票的使用流程”第(六)项“结算”第3点修改为“征收实施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将开发商申请的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支付30%,6个月内再支付50%);征收实施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将中介机构申请的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支付30%,3个月内再支付50%)。新建商品房的结算资金应当拨付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手商品房的结算资金应当拨付到卖方指定的名下账户。逾期6个月未支付的,未结算资金按照一年期LPR予以计息,结算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