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果!涵江区兴涵水都地块二十九出让规划条件来啦!

莆田好房 2017-09-19 0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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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九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涵政函〔2017〕111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九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九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涵政函〔2017〕111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九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涵江区兴涵水都片区地块二十九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凤阳路,西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紫霞路,北至规划河道及绿化带,总用地面积约33807㎡(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20%; (二)容积率>1.0且≤2.5; (三)绿地率≥30%; (四)主要出入口:东侧凤阳路、南侧紫霞路。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建筑退让绿线及河道蓝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四)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公共服务设施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的通知》(闽建规[2017]4号)要求等有关规定配置,其中应配置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50㎡;老年活动室:用地面积≥200㎡,建筑面积≥100㎡。)等。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一)涉及河道的改造与利用,以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二)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附件: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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