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了!莆田坂头东三幅地块有偿出让方案出炉~

莆田新闻 2018-11-24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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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8-27号(坂头东地块八)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18〕148号市国土

原标题:批复了!莆田坂头东三幅地块有偿出让方案出炉~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8-27号(坂头东地块八)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8〕14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8-27号(坂头东地块八)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11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668.81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坂头东片区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8-27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配建的科教用地(幼儿园)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8〕180号文件为准,该宗地配建的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教育局,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该地块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18〕256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较高限制价格为4120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较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较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较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较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6000元/平方米。

七、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九、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十、按照《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条例》等有关规定,《关于PS拍-2018-27号(坂头东地块八)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PS拍-2018-27号(坂头东地块八)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具体内容以城厢区政府莆城政函〔2018〕123号文件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PS拍-2018-27号(坂头东地块八)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关于PS拍-2018-27号(坂头东地块八)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

十一、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你局备案总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二、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8-28号(坂头东地块九)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8〕14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8-28号(坂头东地块九)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11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702.30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坂头东片区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8-28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8〕172号文件为准,该宗地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该地块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18〕256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较高限制价格为5245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较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较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较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较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6000元/平方米。

七、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九、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十、《关于PS拍-2018-28号(坂头东地块九)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具体内容以城厢区政府莆城政函〔2018〕124号文件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PS拍-2018-28号(坂头东地块九)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

十一、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你局备案总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二、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8-29号(坂头东地块十)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8〕150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8-29号(坂头东地块十)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8〕11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001.5平方米,从城厢区201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6.9平方米,总计17088.4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坂头东片区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8-29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8〕173号文件为准,该宗地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产权归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该地块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18〕256号文件实施。

五、该宗地采取“限地价+控房价+公证摇号”方式出让,即地价较高限制价格为42250万元,竞买人报价不超过较高限制地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较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公证摇号。凡接受较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六、该宗地商品住房(毛坯)的较高销售均价不超过16000元/平方米。

七、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九、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十、《关于PS拍-2018-29号(坂头东地块十)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具体内容以城厢区政府莆城政函〔2018〕125号文件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PS拍-2018-29号(坂头东地块十)无偿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协议书》。

十一、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你局备案总地价的原则确定。

十二、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via:莆田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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