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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介绍
滨海新城·蝶寓位于滨海新区核心位置数字生命产业园内,整个园区占地200亩,分为两个区块,东面是150亩的基因产业园,50亩综合服务型公寓位于南端,其中,由德国建筑大师根据细胞的排列和分化理念设计的3栋15层轻资产公寓为滨海新城·蝶寓项目,公寓总建3万㎡,配以1700㎡的公寓底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购物需求,周边福州三中滨海校区、福州实验学校、融侨赛德伯学校等多所重点名校陆续建成;福州长乐滨海新城蝶寓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新区青少年宫、新区医院等公建设施配套齐全,生活条件优越。福州滨海新城,依循打造“海上福州”的发展战略,作为城市拓展的主攻方向、福州新区建设的核心引擎,将集中力量建设成为福州中心城区的副中心,是难得的多个国家战略区域重合叠加、多种先行先试政策覆盖集聚的区域,新城建设总投入资金有望破万亿,区位价值正在迅猛提升。
基本信息
楼盘价格: 参考均价 8000 元/㎡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区域板块: 长乐区 滨海新城
产权年限: 商业:40年
项目特色: 品牌房企 小户型
开发商: 福州恒德瑞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楼盘地址: 滨海新城金滨路与湖文线交界处
楼盘户型: 6种户型,建面:40-65㎡
装修情况: 毛坯
交房时间: 预计将于2021年06月交房
绿化率: 30%
容积率: 1.8
占地面积: 133332平方米
建筑面积: 30000平方米
总户数: 462户
物业费: 2.00元/㎡·月
车位: 338个机动车位,271个非机动车位
物业公司: 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边配套:
医疗:AED(恒申集团)、四站卫生所、AED(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内科诊所、文武砂农场第八作业区卫生所、壶东村卫生所。福州长乐滨海新城蝶寓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银行:中国银行(长乐文武砂支行)、长乐农
商业:长乐农商银行。
交通状况:地铁6号线、地铁7号线、地铁9号线和滨海快线
户型鉴赏
滨海新城·蝶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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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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