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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上世界是招商蛇口联合象屿地产在岛内邮轮母港区携手打造的厦门最大的滨海综合体,也是招商蛇口旗下最高级别的商业品牌“海上世界”走出深圳后的首个商业项目。项目位于厦门湖里区东渡,与鼓浪屿隔海相望。项目总建筑面积超百万方,集聚了国际邮轮母港、商务办公集群、沉浸式主题商业、国际高端酒店、滨海文娱等多元复合业态,定位为面向城市级的超大型滨海文旅商业综合体。
DCI思亚国际有幸担纲本项目一期购物中心的商业动线规划和室内空间设计以及邮轮母港新航站楼的平面规划和室内设计服务工作。
项目一期商业体量12.6万方,购物中心中植入了3万方的海洋王国、1.5万方的冰雪世界、屋顶62米高山海全景摩天轮等多个大型主力体验业态。一期商业自2022年年9月开业以来,就以其独具特色的文旅属性、“现象级”业态组合以及多元的城市特色空间属性,成为了厦门最热门的商业地标之一,也被冠以“最美海边购物中心”的盛誉。
基于厦门海上世界购物中心目标打造“滨海文旅轻度假”和“时尚潮玩欢乐场”的商业定位,DCI在进行整体空间规划时,从海上世界“前港、中区、后城”的城市运营模式出发,延伸出以城市地景为主题的都市漫游概念。
设计团队在规划策略和设计理念中,一方面将“海洋王国”、“冰雪世界”和“山海全景摩天轮”等强体验主力业态与商业公共空间和城市空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也结合项目的天然资源特质和自然肌理,利用动线和空间的处理,模糊了室内空间与建筑、自然的边界,使整体商业空间环境融入到依山傍海的自然生态系统,同时室内物理空间的打造从“强场景”和“重体验”出发,在动线组织中设定路径,路径节点中打造不同主题的空间场景,形成都市漫游的游逛体验。从主题业态的沉浸式体验,到室内空间的多元场景、再到室外滨海空间的无限场域风光,让顾客充分感受滨海综合体的文旅气质和极致氛围。
此外,我们在商业规划和设计中专门针对不同顾客群体打造了诸多个性化关怀和贴心服务的空间和细节,比如 兼具游乐区、护理区、休息区等多功能空间的母婴中心,为爱宠客群打造的宠物专梯、宠物空间、宠物栓绳点等宠物友好便捷设施,以及亲子卫生间、主题卫生间 等特色服务场所。给游逛顾客提供一个更有温度和人文关怀的文旅商业空间环境。
DCI项目团队自设计竞赛中标到2022年一期商业完工开业,历时超6年时间,邮轮母港航站楼据悉也将于今年年底正式交付并投入运营。设计团队有幸参与了项目从前期定位、商业规划和设计、现场施工到运营后评估的全过程周期。虽然遗憾的是,因疫情冲击和地产调控双重影响,本项目在设计后期对室内成本造价做了多轮优化,我们在前期方案中打造的多个主题空间未能落地呈现。但是优化后的空间场所形态和商业动线结合差异化的定位和极致的自然资源优势,仍然为城市消费者开启了全新的生活方式,为百花齐放的厦门商业市场增添了一抹新亮色。作为厦门首个航母级综合体的一部分,已开业两年的海上世界一期项目不只是一个标签年轻潮流的商业体,更是厦门城市商业新地标,是城市轻度假的超级目的地。
厦门海上世界一期商业室内空间实景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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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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