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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1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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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帝景苑:筼筜湖畔的云端豪宅,尊享千万级奢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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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华与静谧交织的厦门思明区,有一处令人向往的居住圣地——帝景苑,它不仅被誉为厦门最贵的房子之一,更是集山景、海景、湖景三景于一体的顶级豪宅典范。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座云端之上的奢华殿堂,探索它为何能成为厦门住宅的璀璨明珠。

帝景苑傲立于厦门市思明区的心脏地带,紧邻风景如画的筼筜湖畔,坐拥一线湖景,将城市的喧嚣与自然的宁静完美融合。湖滨南路与湖滨西路的黄金交汇,不仅赋予了它无可比拟的交通便利性,更让这里的每一刻都充满了都市的活力与自然的宁静。

项目由5幢62层住宅楼,辅以2幢地上3层、地下3层、长达约四百米的商业骑楼及公建配套设施组成。楼高约251米,是厦门住宅第一高楼,也是中国首个钢结构超高层生态住宅楼,宣称可抗8级地震。建筑底部外墙以石材为主,上部为金属幕墙,标准层高3.6米,不仅整体外观大气美观,也展现其高水平建筑技术。

目前1-3幢已为现房状态,4-5#楼处待建状态。其中2#楼于2014年获批预售证,共计158套住宅房源,1#楼预售证于今日获批,即将加推。

帝景苑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与湖滨西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处岛内核心区域,路网发达;紧邻繁华的中山路商圈,周边商业氛围浓厚,购物、餐饮、娱乐等设施一应俱全,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景观资源:项目坐落于筼筜湖旁,拥有一线湖景,西侧有海湾公园,附近有白鹭洲公园,是同时揽山景、海景、湖景三重自然景观的项目。

教育资源:周边涵盖了多所学校,故宫小学、厦门市第十一中学等,教育资源丰富;

医疗资源:附近有厦门中山医院、厦门眼科医院、思明区医院、厦门新开元医院等。

项目共规划建设5栋62层钢结构住宅,楼高约251米,也是厦门住宅第一高楼。目前已经有1~3栋住宅楼均已现房状态。其中,2#楼最早获批预证,1#楼即将加推,3#为楼王,尚未入市。另有4#、5#楼处于待建状态。

🔴🟢厦门【帝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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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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