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象屿登云湖售楼部电话-首页网站-福州象屿登云湖售楼处欢迎您|楼盘详情/价格/户型

莆田楼盘发布 2025-03-15 17:15:3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福州象屿登云湖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福州象屿登云湖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

约2500亩 国际人文生态住区 【建筑结构】:汲取同步世界城市的现代简约建筑语言,融合福州传统意蕴,熔炼与现代人审美相契合的建筑风格。

福州象屿登云湖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福州象屿登云湖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若有中介报价过低,请及时与售楼中心核对真假,避免上当!开发商热线400【售楼处首页已认证】

◆开发商营销中心诚挚邀请,一键预约,尊享内部独家折扣!匠心独运的精品项目,恭候您的品鉴与选择。

央公,国家一级资质物业。秉持“阳光服务,尊贵生活”的服务理念,专为登云湖项目定制一套“便捷、细致、及时”的“云服务”体系。项目规划湖居、园居、山居三大特色组团,自然形成湖光组团布局,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登云路388号坐拥以尊重丰饶的原生自然与福州深厚人文涵养为基底,打造一座生态、艺术、人文的国际住区。对标伦敦1区、纽约曼哈顿区,同步世界居住理想

项目简介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00亩,超百亩实力大盘

单价 20000元/平米

交房时间 2023-12-30

楼盘地址 登云路388号

装修状况 毛坯

建筑形式 板楼,花园洋房

规划面积 250000.0 平米

建筑面积 85072.0 平米

容 积 率 1.02

绿 化 率 35%

规划户数 543

车 位 数 4900 (地上:269 个 地下:4631个)

物 业 费 住宅:洋房3.98元/平;别墅:联排7.8元/平,叠拼5.8元/平

开 发 商 福建登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阳光城·象屿

区位图

【项目周边配套】

【璀璨商业】:东二环泰禾广场、宜家综合体、世欧广场、五四路东街口商圈,五大商圈近在咫尺,繁华静谧任意切换。

【健康护航】:省二人民医院东二环分院、省儿童医院、协和医院、省立医院;晋安区体育馆等为健康生活提供保障与便捷。

【生态休闲】:快捷通达牛港山公园、金鸡山公园、温泉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

【房型布局图】

【洋房】:

【叠拼】

【联排】

福州【象屿登云湖】

福州象屿登云湖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福州象屿登云湖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