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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参考均价: 72000 元/㎡
项目特色:教育地产 景观居所 大平层 不限购
物业类型: 豪华住宅 普通住宅
入住时间:二期已交房
物业公司: 厦门御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 业 费 : 3.90元/㎡·月
装修状况:毛坯
产权年限:70
开盘时间:2020年1月加推9#楼
售楼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文兴东路,洪文小区后面
项目位置:思明莲前东路(莲前东路288号瑞景商业广场南侧)
开发商:厦门福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类型:高层 超高层 板楼
建筑面积:479131平方米
占地面积:109109平方米
车位信息: 共2500个停车位
总户数:657
当期户数:1134
容积率:3.7
绿化率:50%
云顶位于厦门思明莲前路中段云顶岩北麓,用地面积109109.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9131.08平方米,容积率为3.7,公摊约为17%,总户数1134户,一期为19幢27~30层不等,绿化率大于50%。云顶主力户型为300平方米左右的4居室,3梯2户设计,每户独享自家电梯厅,并另设佣人梯及佣人入户门,主佣活动区域分开,其中空中2526平米。云顶拥有近9000平方米的私人会所,内部配有室内恒温泳池、咖啡厅、spa能量馆、红酒吧、雪茄吧等休闲配套。
云顶还有2000平方米热带风情户外森林泳池、2000平方米的阳光草坪和半山无边泳池、两个国标网球场,整个社区休闲配套十分完善。云顶破土动工时间:2005-8-20;云顶一期交房时间:2010-1-16;云顶二期交房时间:2010-7-31。
周边设施
1)教育配套:华侨幼儿园云顶分园(社区配建):全国优秀“双语教育”实验示范基地,国家“十一五”重点课题实验基地;外国语中学瑞景分校(1公里):福建省一级达标中学,福建省重点中学,省状元数全省第一等;瑞景小学(500米):创建于1999年,综合实力强,成立我省一只小学棒球队,开办阳光瑞景电视台等多元化平台,被评为“厦门市花园式单位”
2)商业配套:瑞景商业广场,加州城市广场等,尽享全城最繁华商业资源。
3)医疗:福建-新加坡友好医疗服务中心,思明妇幼保健院(1.5公里)商业:9万㎡(瑞景商业广场,加州商业广场)
4)商务配套: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国际音乐厅,会展酒店,香山游艇码头,国际奥网中心等,国际一流的休闲配套和商务配套
户型鉴赏
厦门云顶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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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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