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投映南台】售楼处电话—百科详情【新投映南台售楼部24H预约热线】—实时动态--最新价格-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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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映南台:备案名(城央境),地处:仓山区东园路东侧、北园路北侧。
项目占地42亩,规划453套,主打8-10层洋房,以及14-15层的小高层,主推建面:89-130平。
均价:21000 元/㎡
容积率 2.0
绿化率 30%

楼盘土拍
2022年5月27日,新区集团以底价7.66亿元拿下宗地2022-23号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一,平均楼面价13515元/平。
地块面积42.51亩,容积率2.0以下,限高50米,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500元/平。
地块须建设商贸楼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
从房企目前的操盘状态来看,时间过去2年,基本都未上市,可以说也很值得思考。
这几年,榕发、建总、左海等代表的国企,开始在市场普及,作为对比,当初一起进场的建工、新区等,转型的难度更大。
综上,房企自身市场认可度一般,虽然地块有价格优势,但是上市过晚,板块目前信心偏弱,后续的压力依然不低。
户型情况
89平米:三房两厅两卫,分为端头和中户,非常主流的三开间朝南,动静分离布局,配合板块的购买力,相对匹配市场,不过榕发和左海,存在基本一模一样的产品,同质化的压力过大。

110平米:四房两厅两卫,位于端头,三开间朝南,动静分离,缺点在于两个卫生间都位于内部,走廊空间浪费较大,两卫的空间都不大。
这个户型布局和左海的108平,基本一致,依然是同质化的产品。

115平米:四房两厅两卫,四开间朝南,同样算是比较主流的布局,常见于一梯一户或者洋房的楼栋,对比建总的115平,优势在于得房率更高。

120平米:四房两厅两卫,大面宽横厅布局,整个空间感不错,在四大金刚里面,也没有一样布局的同面积产品,对于部分刚改客源有一定吸引力。

130平米:四房两厅三卫,四开间朝南,厨房做了升级,与建总类似厨房+餐厅融合,不过实际居住根据个人习惯调整,主要硬伤在于次卫是暗卫,面积偏小。

区位情况
项目位于南二环,距离一号线770米,优势不如左海、建总,距离万达、中骏世界城等,500米左右,整个南二环的在建商圈都能步行可达。
项目周边规划了中小学,麦顶小学分校入驻。
当然这几年随着清华附中、榕博集团等,学区炒作也过了一个风头,麦顶也只是给出分校而非校区,相比于三江口,这里资源也一般。

福州新投·映南台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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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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