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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29-238㎡都心全景天幕奢宅【江河源流 润泽百年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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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将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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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这里从晋安河、光明港衔接海丝之路
步入近代,从桅杆林立的水市到国货路商市
始终书写着每个时代的闽商传奇
【王庄象园 传颂历史辉煌】

明代南公园设朝贡厂、柔远驿
作三司会客、宴宾场所
一时间成为往来世界的国宾驿站
清代,耿继茂打造4.2万方的皇家园林
“王庄”之名,因此留存至今
【开风气之先 引领城市更新】

1927年福州第一座机场王庄机场兴建
民国三年,福州第一条马路福新街于此开辟
1981年,福州第一个新村建立
这里,是不断崭露着时代的光芒的福州名片

【三区交汇 主城核心改善区域】
王庄位踞晋安、鼓楼、台江三区交汇处
依傍金融街CBD、台江商贸中心
成为主城中心唯一三区交汇板块
配套大举落子,成为福州重要的布局方向

【锦珹大观 织锦城央未来】
【百米地标群,老城新一代人居封面】
项目立面采用灰色、香槟金铝板
搭配玻璃镜幕,构建时代建筑美学
超百米地标群落,革新城市璀璨天际线
【编织景观,创造精奢度假氛围】

景观融合福丝榕绣技法
编织四进归家礼序
两轴、三环、九韵
以流动的丝带交织串联
营造仪式感与精奢感的度假氛围

【纵横交通 转瞬畅达全城】
2号线紫阳站,瞬间通达全城
7号线(规划中)象园站,3站直达福州站
8号线(规划中)象园站,5站福州南
城际快线滨海F1线速达机场,链接全球
【生态环绕 珍贵自然资源】

约500米达生态园林——晋安河公园
约640米达城市滨水风光带——光明港公园
约1公里达福州唯一的王府古园林公园——南公园
【百万商业 集萃生活万象】

一路之隔片区内最大的商业综合体世欧王庄
家门口即福州最著名的美食街——王庄大排档
自带约1.2万方配套商业,繁华触手可及
【文脉之地 浸润成才未来】

文化配套:约200米市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
教育配套:涵盖15年教育体系,一站式呵护成长
福州【榕发锦珹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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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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