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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5-03-17 21: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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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首个开工的第四代住宅——福建四建·锦绣外滩产品信息在网上曝光。该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目前正在进行桩基等部分的施工。

据悉,这也是福建四建集团「锦绣系」全新力作,此前曾打造过三明锦绣家园、锦绣世家及漳州锦绣时代(闽南首个四代宅)等项目。

根据规划,锦绣外滩占地约18.66亩(不含公共绿地),社区容积率2.8,共建设3栋总高25层住宅(其中3#为18/25层),共计约170户,机动车总停车位271辆。主推建筑面积约143-239㎡空中花园大平层

福建四建·锦绣外滩作为闽侯首个动工的第四代立体生态住宅,同时也是目前福州仅有的头排可一线瞰闽江的四代宅产品,拥有约3.6米270度双露台。

此外,社区搭配锦绣系高配园林,小区自带连廊可以直达江滨生态园。项目采用超五星酒店设计风格,打造约25米国际感门头,宝格丽风入户门厅,电梯可直达露台。

不久前,项目建设单位福州盛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优化项目开发方案向资规局申请规划调整,并将项目名称从“外滩壹号”变更为“锦绣外滩”。

调整内容包括1#、2#、3#楼的户型,主要调整各户型空中花园、凸窗、设备平台、阳台等空间的平面布局,并在阳台、客厅、卧室灯各功能空间外增设水平“隐私挡板”、空中花园侧面增设竖向“隐私挡板”等。

地块信息:甘蔗拍出一幅瞰江宅地

允许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福建四建集团是福建鼎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收购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属厦门市招商引资企业。公司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提供一体化的多元建筑类业务。

福建四建目前在闽侯上街开发有蓝泽中心、恒荣蓝泽·悦滨江以及闽侯甘蔗的锦绣外滩。

去年12月5日,福建四建集团旗下子公司福州蓝泽建设以底价1.95亿竞得宗地2023-4号地块(即锦绣外滩),楼面价5599元/㎡。

地块位于闽侯甘蔗街道,实用地面积12439㎡(18.66亩),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8,限高80米。地块南侧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项目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从区位上看,该项目位于闽侯甘蔗新城核心,滨江西大道北侧,滨城大道以南,西临榕洲路,东临县税务局,周边生活配套成熟,且拥有一线瞰江景观。锦绣外滩作为闽侯首个亮相的四代宅(一建·锦绣时代同为四代宅,目前尚未开工),未来入市或吸引不少购房者关注。

福州四建·锦绣外滩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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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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