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海投自贸国际售楼部电话|价格详情|海投自贸国际在售户型|售楼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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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自贸国际,坐落于厦门市沧江新城(临港),这一区域不仅是厦门官方规划的六大新城之一,更是厦漳同城化战略的关键节点。项目自推出以来,便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户型选择及完善的配套设施,成为厦门房地产市场的一颗璀璨明珠,吸引了众多置业者的目光。
海投·自贸国际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位于自贸港、产业园区和商业区的交汇处,紧邻地铁线路,为居民提供了极其便利的交通条件。这一区域的规划和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未来的升值潜力不容小觑。对于投资者而言,海投·自贸国际无疑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投资标的。海投·自贸国际在配套设施方面的投入令人印象深刻。项目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汇聚了华中师大附小/附中、地铁4号线、妇幼保健院、临港生活广场、龟山公园等优质资源,为居民提供了全方位的生活服务。此外,项目内部还精心打造了四大景观园区和架空层,为居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空间,进一步提升了居住品质。
海投·自贸国际在户型设计方面展现了极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项目推出了从49㎡到116㎡不等的多种户型,无论是单身青年、新婚夫妇还是多口之家,都能在这里找到理想的居住空间。更为重要的是,项目采用精装交付标准,大大节省了业主的时间和精力,让他们能够更快地享受到新家的温馨与舒适。
海投·自贸国际的成功,不仅仅在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更在于其精准的市场定位和灵活的户型设计。项目充分考虑了不同置业者的需求,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满足了市场上的不同需求。同时,项目的低首付和高性价比,也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实现置业梦想,享受高品质的居住环境。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和区域价值的不断提升,海投·自贸国际有望为更多家庭带来美好的居住体验和丰厚的投资回报。项目的成功经验,也将为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宝贵的借鉴,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海投·自贸国际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户型选择、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及亲民的价格策略,成功在厦门房地产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对于那些渴望在厦门安家立业的置业者而言,海投·自贸国际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优质选项。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和区域价值的不断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海投·自贸国际将在未来为更多家庭带来美好的居住体验和丰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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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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