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售楼处房价-周边设施-厦门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售楼部电话-七星湾TOD璞盛二期项目详情-新房热销-容积率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2-14 17:38:46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厦门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七星湾TOD璞盛二期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厦门市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

厦门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七星湾TOD璞盛二期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厦门市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预约热线电话:400-8556-400,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厦门七星湾【TOD·璞盛】地处滨海西大道,离集美大桥入口开车7分钟车程。项目总建筑约66万方,分为5个子地块,总规划32栋住宅,8万方商业,旁边有教科院附属学校(市直属九年制还有一个自带幼儿园,住宅套数约4064户。属于非常大体量社区,堪比岛内海峡国际。

七星湾TOD·璞盛二期户型面积约65-143㎡精装二至四房,约2万㎡景观园林,全龄体适能健康环、TOD归家体系与三重归家系统。目前均价已经来到了2万5附近。

交通配套:

临近同安进出岛通道未来开车10分钟进岛,是同安板块进岛最快的盘之一,7分钟上集美大桥,小区楼下就是地铁站点洪塘头站(9号线站点已经在动工)地铁口6号线约100米(需要注意的点是: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属于厦门地铁6号线集美同安段的“嘉同区间”9号线二期工程起于会展中心站,止于嘉庚体育馆站,这段要等个时间。)

教育配套

小区自带15个班幼儿园,旁边有市教科院9年一贯制中小学,小学规划48班,初中48班,预计2025年7月竣工。(注:教科院九年制学校办学规模很大,且其上属的市教科院新院区也落子于此处,教科院在厦门总共只有一所,因为其培育教师职责的特殊性,综合水平是很优秀的。项目交房26年底,小朋友要读书的看好时间

商业配套:

自带8万方商业综合体,附近还有阳光小镇购物中心。

休闲配套:

临近彩虹跑道,滨海浪漫线,跑道旁还有人工沙滩游玩。

产业配套:

目前已经入驻的产业有美图、美亚柏科、欧米等入驻,还有腾讯云网易也即将入驻。

户型:65㎡两房、77㎡三房一卫、89㎡三房两卫、99㎡3+1边套、105㎡大三房、另外还有119㎡、143㎡改善四房、185-200㎡大平层。其中65到115平方米的臻装三或四房尤为抢手。

77㎡户型:此户型以方正为基础,四开间全部朝南,确保了充足的日照。合理的进深比例,舒适又避免了空间的浪费。厨房南向开窗与L型橱柜相得益彰。客厅、餐厅与阳台的无缝连接,提高利用率的空间布局。卫生间的三段式干湿分离设计。(缺点:主卧需通过阳台进入,且与卫生间距离较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住的便利性。)

89㎡户型:相较于77平方米的户型,89平方米在空间布局上更为方正,南北通透。餐厅旁的开窗,进一步加强了室内的空气流通,实现了真正的南北对流。三个卧室均朝南的设计,保证了每个房间都能享受到充足的阳光。次卧的外接阳台,不仅可以作为生活阳台使用,还增加了户外活动的空间。此外,270度的转角视野,为居住者带来了开阔的景观享受。

105㎡户型:改善型四房,南北通透方正格局,约30㎡敞阔客餐厅,舒享大平层才有的排面。

119㎡户型:精奢大四房 演绎改善质优选,北向四飘窗南向巨幕视野,越级奢宅空间尺度。

七星湾TOD璞盛二期A1地块

首推3#和8#整体成交均价约2.6万左右

二期装修标准

和一期保持一致水平

二期家楼下就是洪塘头地铁站1B出站口

厦门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七星湾TOD璞盛二期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厦门市七星湾TOD璞盛二期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预约热线电话:400-8556-400,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契税减征新标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首套: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5%

二套: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 2%

契税新政敲定,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新政执行影响哪些?

1、房子面积标准由过去的90平方米调整为140平方米。对于首套90平方米以内住房,以及超过140平米的购房者没有影响;

2、对于90-140平方米的首套房购房者契税可以减少0.5%。二套购房者超过140平方米的可减少1%,140平方米以内的购房者可以减少2%契税。

3、

3、其中受益最大的是一线城市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过去二套按3%收取契税,新政策将变成140平方米以内1%,140平米以上2%,购房者最多可享受2%的契税减免。 举例来说,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总价500万元,140平米的房子,过去契税要3%也就是15万元,新政策后将按照1%收取,也就是5万,契税减少10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