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发云玺公馆售楼处-榕发云玺公馆售楼处2025最新发布-售楼处优惠—榕发云玺公馆售楼处电话

莆田楼盘发布 2025-03-13 1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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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发·云玺公馆 福州榕发云玺公馆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榕发云玺公馆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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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建发集团榕发筑地公司开发建设的榕发·云玺公馆项目正式开工,现场开展桩基工程试桩工作。

据了解,该项目于去年8月30日拿地,9月中旬完成投资备案,9月底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11月底完成总平批复,今年1月实现顺利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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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榕发·云玺公馆项目位于晋安区东二环板块,福马路与福兴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永延大厦北侧出让地块。

项目占地面积约30.12亩,总建筑面积61980.79㎡,拟规划建设6幢8-25层住宅及少量沿街商业,住宅划片鼓山苑小学。未来将为片区再添一处优质住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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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发三远片区周边已布局4子

云玺公馆划片鼓山苑小学

去年8月30日,榕发斥资4.29亿获得宗地2024-31号永延大厦北侧地块【点击了解>>】。

截至目前,榕发已布局三远片区四子,总面积达326.8亩,涵盖商品房、商业、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备案名分别为榕发鼓韵公馆、榕发鼓翠公馆榕发鼓秀公馆云玺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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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玺公馆面积20078㎡(约30.12亩),涵盖住宅、商业,容积率2.2以下(其中商业计容面积≤5800㎡),限高80米以下,住宅划片鼓山苑小学(目前对口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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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东区三远片区是福州市近年启动的连片旧屋区改造重点项目。片区交通配套成熟,榕发云玺公馆位于地铁2号线上洋站出入口,项目东侧远眺鼓山风景区,景观良好。

周边配套有鼓山风景区、宜家商业综合体、光明港公园、光明港温泉水乐园、格致中学鼓山校区、鼓山苑小学、市一医院鼓山院区(规划)等。

福州榕发·云玺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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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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