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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自贸城:厦门临港片区的璀璨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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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自贸城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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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临港片区这片充满活力与潜力的土地上,一颗璀璨的明珠正冉冉升起——海投自贸城。该项目不仅以其小户型和亲民价格吸引着购房者,更以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和强大的品牌实力,成为了楼市中的翘楚。海投房产,作为厦门市的国有企业,深耕房地产市场20余年,凭借其卓越的品牌号召力和丰富的开发经验,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参与了50多个精品项目的建设,开发面积超过570万平方米,市场占有率稳居海沧区首位。海投房产的每一个项目都体现了对品质的追求和对客户的负责,为购房者提供了安心的选择。
园林景观:新中式美学典范
海投自贸城以新中式园林景观为核心,将水系与园林完美融合,创造出一步一景的视觉享受。这里的园林设计层次分明,充满了中式的大美和东方的雅韵。居民可以在这里享受到“信步语林近、薄暮静森林”的生活意境,感受到居家的尊崇感和温馨感。这种独特的园林景观设计,不仅提升了居住的舒适度,也增加了项目的艺术价值。
住区设计:低密纯高层,温馨私密
海投自贸城采用低密纯高层住区设计,确保了居住的温馨和私密性。这种设计不仅媲美高端楼盘,还让普通家庭也能轻松拥有。项目的建筑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为居民提供了宜居的环境。此外,项目还注重绿色建筑的理念,采用了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计,为居民创造了一个健康、舒适的居住空间。
价格优势:小户型低价,轻松拥有
海投自贸城的主推产品为建筑面积约57-99㎡的1-3房,这些小户型设计既满足了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又保持了价格的亲民性。这种价格优势让更多的购房者能够轻松拥有城市繁华的优质居所,实现了安居乐业的梦想。
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生活便利
海投自贸城不仅在住宅设计上独具匠心,还在配套设施上做到了一应俱全。项目周边拥有完善的商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服务。此外,项目还注重社区文化的建设,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
海投自贸城,值得期待
海投自贸城作为厦门临港片区的璀璨明珠,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实力、独特的园林景观、温馨私密的住区设计、亲民的价格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成为了购房者心中的理想之选。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海投自贸城都是一个值得期待的选择。心动不如行动,海投自贸城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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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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