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发鼓翠公馆售楼处-榕发鼓翠公馆售楼处2025最新发布-售楼处优惠—榕发鼓翠公馆售楼处电话

莆田楼盘发布 2025-03-13 15: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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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发鼓翠公馆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榕发鼓翠公馆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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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三远片区打造的首个第四代住宅产品,未来该项目入市值得关注。

榕发鼓韵公馆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福光南路以东,远洋路以北,紧临地铁2号线上洋站与宜家福州商场,东接三环路,交通便捷、路网发达。

项目建筑用地面积46872㎡(合70.31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方,容积率3.1以下,地块建筑限高100米,拟规划建设15栋17-32层住宅(部分楼栋将建“立体生态住宅”)、1处幼儿园及部分底商。

项目效果图

榕发三远片区摘下近300亩用地

将建第四代住宅、中小学

去年9月28日、10月31日举行的两场土拍中,福州市建发集团(榕发)合计斥资60.52亿,成功收获宗地2023-25/26/28号晋安三远片区3幅地块,总面积296.68亩,涵盖住宅、商业、中小学、幼儿园。

随后3个项目火速完成备案,备案名为榕发鼓韵公馆、榕发鼓翠公馆榕发鼓秀公馆。目前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完成招标,总投资约116.5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41亿元。

榕发鼓韵公馆、榕发鼓翠公馆项目总面积137.4亩,涵盖住宅、商业,容积率3.1以下(其中商业总计容面积7000-15000㎡),限高100米。内部设置1处幼儿园(面积不少于5040㎡)。项目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榕发鼓秀公馆项目总面积109.32亩,涵盖住宅、商业,容积率2.8以下,限高100米,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地铁8号线下穿该项目。

另外,项目南侧需配建中小学,占地49.96亩,要求配建小学不少于45班,中学不少于18班,建成后移交晋安区教育局。

项目位于晋安东区三远片区,是福州市近年启动的连片旧屋区改造重点项目。片区交通配套成熟,北侧是地铁2号线上洋站,地铁8号线拟从片区内部穿过并设置三远站(以实际批复为准)。

榕发项目东侧临水系,南侧是光明港及光明港公园,部分楼栋具有良好的面河景观,周边配套有鼓山风景区、宜家商业综合体、光明港温泉水乐园(在建)、格致中学鼓山校区、鼓山苑小学、市一医院鼓山院区(规划)等。此外三远片区内还规划商业、九年一贯制中小学及2所幼儿园

榕发鼓韵公馆鼓翠公馆鼓秀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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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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