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泰首府售楼处-售楼处2025最新发布-融泰首府售楼处优惠—融泰首府售楼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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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泰首府售楼部热线:400-8556-400【☎售楼中心已认证✅】
融泰首府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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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型: 住宅
区域板块: 福清市
产权年限: 70年
项目特色: 配套成熟 改善好房
开发商: 福清市融泰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地址: 石井街融泰首府
楼盘户型: 2种户型,建面:129-141㎡ 4室2厅2卫 (建面:141)
装修情况: 毛坯
交房时间: 2023-06-01
绿化率: 30%
容积率: 2.80
占地面积: 27613.33 平米
建筑面积: 104563.45 平米
总户数: 294
物业费: 住宅:每月2元每平方米;别墅:以物价局核
车位: 500
物业公司: 融泰物业
周边配套:
教育设施:教育村玉屏中心小学、福清融城中学、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清元洪高级中学、分忧教育(融城校区)、教育村、福清市老年大学、创艺美术、福清市小雨人语训中心、福建省福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医院:惠铭医院
购物:顺当家生鲜超市、佳源购物广场(小北店)、小北市场、海峡宝岛眼镜(玉井路店)、中梁建材、三福龙景商业广场(龙山路店)、永润购物广场(玫瑰园店)、寿宁超市(福旺多三福龙景店)、多乐多超市(拱北路店)、尚易生鲜超市(玉峰店)
公园:龙山公园、福清市体育公园、火墩尾山森林公园、上瓦瑶公园、向阳井街头绿地、福清市体育公园-体育文化广场、体育公园、福清市体育公园-北门、体育公园、体育公园
楼盘均价9500元起,基本实现0公摊甚至是负公摊,143㎡的户型实际使用面积高达160㎡,而200㎡的联体别墅实际使用面积更是高达400㎡以上。
福清融泰首府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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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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