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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5-04-24 2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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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地址 翔安中国·厦门·厦大旁(翔安校区)

本案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毗邻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周边活跃的都是刚刚出入校园的学生和师长。青春、活力是他们的代名词。项目占地仅2500㎡,与建筑联系紧密,如何在有限的场地内打造不同的空间体验,是值得注意的设计难点。 考虑到年轻的氛围,悠闲的厦门,设计中由光启发灵感,让光参与设计,并提供不同情况下光可参与的场景。项目回归至设计**本真的比例及线条美,除去繁复的装饰,以**佳的比例关系,极简的设计手法,**终与建筑完美融合,呈现出如艺术馆般精致、小资的生活场景,为来者营造出值得记忆的体验。

装修状况 精装修 建筑形式 板楼,高层

规划面积 27595.52 平米 建筑面积 114307.13 平米

容 积 率 2.8 绿 化 率 30% 房屋产权 住宅底商50年

规划户数 977户 车 位 数 967个

物业公司 厦门正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类型 住宅 物 业 费 住宅:3.3元/m²/月;别墅: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

开 发 商 厦门市正澎置业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 正荣集团 工程进度 规划中 预售许可证 20210041

售楼处地址 中国·厦门·厦大旁(翔安校区) 建筑设计单位 正荣集团 栋数 6 施工单位 正荣集团

项目介绍

翔安·正荣府由中国房企综合实力20强的正荣集团匠心打造。项目择址千亿翔安空港核芯区,厦大翔安校区旁,依托翔安国际机场和厦大的双核驱动,尽享时代发展红利。项目总建约11.5万㎡,规划6栋高层,建筑面积约59-98㎡二至四房轻奢小户,“一轴一环三院多组团”式景观设计,融入绿洲健身、阳光大草坪、童心树院等空间,打造艺术绿洲森居,助力有为青年幸福安居厦门。

景观特色

区位介绍

坐拥翔安国际机场和厦门大学的空港新城,将是岛外的关键建设区域,而翔安正荣府正位于空港新城的核心位置。项目位于翔安区莲河片区沙美路与翔安南路交叉口东北侧,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厦大科技园仅一路之隔。

规划设计

项目位处翔安空港核芯区,厦大翔安校区旁,总建面积约11.5万㎡,规划6栋高层,主推59-98㎡二至四房轻奢小户型。

建筑风格

新中式建筑风格

翔安正荣府周边设施

楼盘配套:

交通翔安隧道、厦门第二东通道翔安大桥(在建)20快速进岛、毗邻厦门东站(规划中)、更有国际**高等级4F翔安国际机场(建设中)、地铁3号线支线(规划中)....海陆空多维立体交通体,快速畅达厦门繁华主城区;

中**厦大附属翔安九年制实验(在建)

大学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华天涉外学院、厦门南洋学院厦门海洋学院等高校

综合商场社区自带超2000㎡商业街,周边更有厦大学生街、厦大科技园商业街、汇景新城商业广场、泰禾天街、闽篮城市广场等多个成熟商业中心环伺,生活无忧;

医院三甲医院厦大附属翔安医院,翔安区妇幼保健院;

其他邻香山风景区、沙美公园,远眺滨海景观大嶝岛、大帽山、澳头渔港艺术小镇分立左右

户型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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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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