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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檀映开发商热线电话:400-8556-400【☎营销中心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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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作为中国地产 TOP15 的成长型绿色地产运营商,脱胎于世界 500 强阳光控股5。其在福州精心打造的阳光城檀映,以约 1.0 的超低容积率,匠筑纯墅境庄园洋房,是二环内难得的低密人居典范,为榕城敬献高品质的居住体验。
阳光城檀映,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二环路南侧,交通优势得天独厚。二环快速路、南台大道纵贯全城,双地铁覆盖,更有 F1 滨海快线预留站(盖山路站),让出行畅达无忧。同时,项目周边配套完善,3 公里范围内四大商圈环绕,还有丰富的生态休闲资源和优质的医疗教育配套,为居民提供便捷舒适的生活
【项目地址】
仓山区南二环869号
【项目概况】
位置:福州市仓山区二环路南侧,高盖山公园旁项目
体量:总建面约7万平,占地约105亩,容积率约1,绿色率30%
整体规划:现代简约风格立面,规划4-8层95-146平宽景洋房(一梯两户)、160-260平独栋/叠拼以及社区独立商业楼
【周边配套】
文体医疗配套
新蕾小学、福州船政学院、福州警察学院、华南实验中学、福州市妇幼医院、福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生态休闲资源
高盖山公园、海峡奥体中心、福州市人民体育场、花鸟市场
多重繁华商圈
3公里范围内,拥有阳光天地、SM城市广场、仓山则徐万达、中骏商业综合体等超级商圈
交通配套
二环快速路、F1滨海快线预留站(盖山路站)、南台大道
【内部规划】
全板式楼栋:T2产品,南北通透,阳光充足
社区独立商业楼
【品牌实力】
阳光城集团
阳光城集团,成长型绿色地产运营商,脱胎于世界500强阳光控投,综合实力位列中国地产TOP15。布局全国100余座城市,打造300余座人居精品,筑美中国城市阳光生活。
【项目鸟瞰图】
【建筑效果图】
【户型图】
(建筑面积约)95平
(建筑面积约)115平
(建筑面积约)146平
💒福州阳光城檀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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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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