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龙湖时代上城售楼部电话|价格详情|在售户型|龙湖时代上城售楼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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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时代上城
【项目概况及配套】
产品:59-90平百变户型,挑高4.5米
总价:65~99万
装修:毛坯
交房:现房(厦门绝版独立产权,款清接房办证)
占地面积:19.2万方
总建筑面积:70万㎡
【物业公司】:龙湖物业,钻石级物业,国家一级资质物业
物业费: 3.98元/㎡
容积率:1.58(厦门百万内舒适度最高小区)
租金参考:2800-3600元/月
视野最好:楼栋地势区域制高点,小区唯一三面视野无遮挡,采光极佳❗
环境最好:唯一楼栋四周绿化环绕,三面均享约20米休闲娱乐空间及约40米中轴绿化带❗
通透性最好:小区唯二做到全单排户型布局,且露台空间使用为最多的楼栋❗
通达性最好:楼内配备6电梯、8消防通道,楼外,步行至地铁及公交站时间相对更短❗
基础配套最好:下楼即达物业服务中心、小区快递服务站点、儿童游乐区及休闲娱乐区,一步快享❗
车库配置最好:配备独立地下车库,全小区最好的车库出入舒适性与整洁的车库环境❗
选择性最好:压轴钜献,全新楼栋加推,80%通透房源、端户房源、露台房源,任意挑选先到先得❗
购房时机最好:目前50%入住率和70%的装修率,成熟小区完善社商,即买即装即住,无需等待
【时代上城 必买理由】
【一:中芯磁力 千亿产业】
占位厦漳泉城际核芯,厦门东部市级中心,国家级战略中心
时代上城先享区域发展红利
未来厦门翔安4F国际机场、会展中心、市级体育中心等高端配套逐步完善,时代上城将实现价值的飞跃
【二:城市主脉 擎领中芯速度】
一桥一隧三道(翔安/海翔/滨海东大道)
步行5分钟内双地铁口,3号线林前站、4号线交汇
双通道进岛,经翔安隧道或翔安大桥,10分钟直达五缘湾
15分钟内可达厦门东站、翔安国际机场、高崎机场
【三:超级地标 吃喝玩乐】
项目规划约70万方TOD超级综合体
涵盖创智办公集群、龙湖商业MALL、餐饮商业集群、精品酒店四大IP集群
充分满足业主休闲社交多重需求
【四:都市绿肺 双公园环伺】
毗邻乌石盘公园、下钟宅公园,24小时鲜氧畅享
城市难以复制的自然景观资源,下楼即可享受
【五:低密花园 高品质舒居生活范本】
民国风情建筑风格,融入现代都市调性,经典优雅
约1.58容积率,比肩别墅区低密奢享,围合式中庭花园密境
以五星级酒店标准匠筑公区,仿石砖、石材背景墙、两级吊顶等精致尊贵
中国物业企业综合实力前三龙湖物业善待服务
【六:现房销售 独立产权】
实景现房销售,所见即所得,即买即住
单排式南北通透户型,约4.5米层高,双倍尺度,更多功能享受
绝版独立产权,购买有保障
【七:零压好房 安家厦门首选时代】
低总价、高品质现房,总价100万以内首选
厦门翔安龙湖时代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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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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