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万商凤凰城售楼处电话【已认证】详情-万商凤凰城特惠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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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心,凤凰文脉
泉港万商凤凰城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万商凤凰城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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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载了生活,也兑现了品味
公园里装下了四季,也记载着传承
春秋更替,品质不断升级
是万商·凤凰城献给泉港的美丽符号
也是泉港城市的永恒记忆
6#楼王,献映泉港
凤凰城|鸟瞰图
户型,舒适的终极追求
园林,优雅生活的体现
社区,高品味的承载体
楼王,万众瞩目的焦点
谨以楼王致敬城市一号人物
楼王时光,赋予生活王者姿态
6#楼王全景高层
凤凰城|效果图
占据观景C位 饱览四季繁花
6#楼王位于上佳观景位置
坐北朝南,近60米超大楼距,光线通透自然
得天独厚的位置,让风景更有一番味道
闲暇之余,向下俯视,满园风光尽收眼底
栋栋纯板式 户户全通透
6#楼不仅傲踞项目中心位置
还是鲜有的一梯一户设计
除了通风采光条件非常好
还与外界的车马喧嚣相隔绝
舒适居住体验自然提升
网络图
开阔格局,客厅与餐厅连成一体
休憩娱乐,会晤亲友,从容有度
双阳台设计,纳景入室,收赏四季
居家更舒适,让您爱上回家
超大空间,豪华大主卧,超宽独立飘窗
尊崇从容私密起居生活,生活游刃有余
奢阔的尺度,科学的设计
为居者承载更多相聚的美好时光
网络图
完美生活空间
尽在【万商·凤凰城】6#楼王
户型图
万盛凤凰城3室户型图 106-118㎡
3室2厅2卫
3室2厅1卫
万盛凤凰城4室户型图 118-139㎡
4室2厅2卫
建面约120-162㎡瞰景高层火爆销售中
全城寻找对生活不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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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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