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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5-03-15 17: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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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榕金台郡

东区二环内,泰禾广场旁--

『约43-255㎡社区临街现铺/约60-90㎡宽景美宅』火爆在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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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营销中心诚挚邀请,一键预约,尊享内部独家折扣!匠心独运的精品项目,恭候您的品鉴与选择。

一、项目基础信息

项目位居福州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旁,由国企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有4栋19-26层的高层住宅和约1.5万㎡临街商铺。

二、六大购买理由

1、城芯地段,价值高地,资产增值有保障

位居晋安区东区二环内的核心地段,地段价值优越。在投资回归理性的时代,只有中心城区的资产才会永远保值增值。

2、繁华正当时,畅享无需等待

近邻东二环泰禾广场、东街口、世欧广场三大商圈;2公里内多所名校林立,金鸡山公园、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等多坐公园生态环绕。掌握财富密码。

3、全龄化社区,少量臻稀住宅在售

社区采用围合式布局,私密性高,板式错落布局,最大约65米楼距;多样式休闲交融空间,给家人、邻里、朋友之间提供一个交流互动平台。

4、 社区主出入口临街铺,优享人潮红利

1#、2#商铺位于社区主出入口处,优享社区内双倍人潮往来,打通住户“生活最后一公里”的刚需, 24小时强势吸睛。

5、仅15席珍稀旺铺,急速递减

全案80间商铺中,仅15间对外销售,数量有限,每天递减中。

6、国企开发,实景交付,即买即收租

建筑业龙头国企,地标缔造者—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品质有保障。现已实景交付,财富不用等,即买即收租。

三、销售产品

约43-255㎡社区临街现铺,火爆开售!

约60-90㎡精致两至三房,现房特惠19999元/㎡起,抄底抢购!

90平

本广告、图片、文字及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开发商要约承诺;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和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资料相关内 容若有更新,请以最新资料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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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

为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政和县出台“共有产权”房政策,已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01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政和县域范围内工作或生活的,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

02 哪些房源列入支持范围?

政和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目前已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共有产权”房政策,分别是新景书香苑、奥体佳苑、水云筑和同心嘉园。

03 此次“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1.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具体楼盘促销价格和其他优惠措施(含一房一价)。

2.县级统筹1亿元(以房票形式),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首付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南平市与县级等比例出资,下同),购房无贷款的参照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3.其他优惠政策: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同步享受我县家电消费、家装厨卫“焕新”等促销政策。

04 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

购房人可在政和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APP上申请,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申请确认“共有产权”购房资格,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05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1.购房人在县(或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掌上南平” APP确认购房资格。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若为期房,则签订购房意向书);购房人与实施主体同步签订《购买“共有产权”房补充协议》

3.实施主体根据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方式(若为期房,根据购房意向书和按揭贷款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相应比例的房票

4.房地产企业协助购房人向相关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购房人房产信息和《补充协议》,将房产予以限制

06 “共有产权”房使用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但须在结清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资金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2.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义务,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气开户费等)。

07 “共有产权”房回购的约定有哪些呢?

1.购房户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所购“共有产权”房可购(回购)、可售(上市交易)、可租(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可住(居住使用)。

2.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在结清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共有产权”房票本金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3.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10年-20年内回购或上市交易的,由市、县实施主体或购房户委托第三方评估(按购买时毛坯或精装房产状况评估),按市、县实施主体拥有的产权比例评估价回购。回购后即可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

4.购房户在购房之日起20年后未回购或上市交易的,应向市、县实施主体承租其持有该房屋产权部分,并按照市、县实施主体支付的“房票”本金,以当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房租,每年一结。此后,如购房户提出回购或上市交易,仍按第3点评估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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