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峯汇里售楼处房价-周边设施-厦门峯汇里售楼部电话-项目详情-新房热销-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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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峯汇里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峯汇里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厦门市峯汇里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预约热线电话:400-8556-400,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 本项目暂不接受临时到访,过来参观样板房请记得提前来电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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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参考起价: 65000 元/㎡
项目特色:改善好房 小户型
物业类型:住宅
入住时间:2026年
物业公司:中海旗下物业
物 业 费 :4.98
装修状况:暂无资料
产权年限:70年
开盘时间:近期开盘 ,有样板房可看
项目位置:中海峯汇里营销中心
建筑规划
开发商:央企中海地产开发
建筑类型:高层
建筑面积:12万
占地面积:2.4万平
车位信息:335
总户数:1205
当期户数:305
容积率:3.6
绿化率:35%
项目简介
千亿级总部经济集聚,高端纯熟商务区及贵人区。正如纽约曼哈顿,上海陆家嘴,会展——厦门对望国际的时代窗口,大国特区主舞台,世界心中的坐标。
会晤时代最厦门,全球最前瞻的商务商业、生活等,源源不断接入,同步国际的无界生活方式。
周边设施
国际商圈:近达JFC、COCO PARK、天虹君尚、宝龙一城,无界繁华。
五星商务: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天元酒店等地标会客厅,划定厦门天际线。
思明优教:直线距离约500m厦门双十中学(思明分校),约3km内厦门一中(思明分校)、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站位思明优校圈。(学校的描述仅作为距离参考,不作为入学承诺,具体入学条件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校方的最新政策为准)
小区配套
中海峯汇里-思明会展CBD国际住区
89-190㎡里系迭新巨著
世界地标缔造者 源起香港 标著全球
央企中海做东思明东 第三子顶序战略新作
封藏会展终章 限定国宾坐席
交通状况
立体交通:直线距离约200m地铁2号线软件园二期站,叠加地铁8/9号线(规划中)相互接驳;三轨三道(含规划中),立体交通路网,便捷通达全城。
户型鉴赏
厦门峯汇里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峯汇里营销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厦门市峯汇里展示中心电话:400-8556-400【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预约热线电话:400-8556-400,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契税减征新标准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首套: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5%
二套: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1%
建筑面积>140平米,契税 2%
3、其中受益最大的是一线城市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过去二套按3%收取契税,新政策将变成140平方米以内1%,140平米以上2%,购房者最多可享受2%的契税减免。 举例来说,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总价500万元,140平米的房子,过去契税要3%也就是15万元,新政策后将按照1%收取,也就是5万,契税减少10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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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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