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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房源户型价格详询售楼处〢一对一热情服务一、楼盘基本信息
该楼盘坐落于地铁1号线集美大道站2号口附近,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周边3公里范围内分布着6个地铁站,如集美大道、集美软件园等,且1公里内设有7个公交站,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公共交通选择。开发商为正荣,以其丰富的开发经验和整体实力,为楼盘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小区总建筑面积达到8.6万平方米,绿化率为38%,容积率为3.00,从自然、氧气、健身等多维度进行规划,致力于打造一个自然健康的居住环境。
二、户型多样且宜居
楼盘内匠心规划了多款住宅、普通住宅户型,主力户型建筑面积介于82至138平方米之间,涵盖了三至四房的设计。这些户型以大面宽短进深为特点,舒适宜居,非常适合都市精英人群购置。
三、价格与物业
目前,楼盘的价格约为每平方米23000元。物业服务方面,由绿城物业提供服务。绿城物业在2024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上市物企中排名第二,其物业服务质量有保障,能够为业主提供高品质的物业服务。
四、周边配套丰富
商业配套:周边拥有厦门尚柏奥特莱斯、iOiMALL、厦门集美世茂广场等多个商业综合体,满足居民日常消费购物需求。
教育配套:3公里范围内分布着22个幼儿园、7个小学和6个中学,教育资源丰富,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医疗配套:周边有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集美区后溪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保障。
生态配套:3公里范围内有30个公园,距离最近的仅873米,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休闲场所。
五、综合点评
优势:
位置与交通:楼盘地理位置优越,靠近地铁站和公交站,方便居民出行。
配套齐全:商业、教育、医疗、生态等配套设施完善,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户型合理:户型设计合理,面积区间适合不同家庭结构居住。
物业优质:绿城物业排名靠前,提供高品质的物业服务。
劣势:
区域发展潜力:部分购房者认为该区域发展潜力有限,但人流量大,生活氛围浓厚。
项目历史:该项目前身曾停工2年,可能会使部分购房者产生担忧。然而,目前纠纷已解决,项目已重新入市,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中。
综上所述,该楼盘在位置、交通、配套、户型和物业等方面均表现出色,尽管存在一定的区域发展潜力和项目历史问题,但总体上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优质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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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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