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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7 23: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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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榕金台郡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新榕金台郡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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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二环内,泰禾广场旁--

『约43-255㎡社区临街现铺/约60-90㎡宽景美宅』火爆在售中

一、项目基础信息

项目位居福州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旁,由国企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有4栋19-26层的高层住宅和约1.5万㎡临街商铺。

二、六大购买理由

1、城芯地段,价值高地,资产增值有保障

位居晋安区东区二环内的核心地段,地段价值优越。在投资回归理性的时代,只有中心城区的资产才会永远保值增值。

2、繁华正当时,畅享无需等待

近邻东二环泰禾广场、东街口、世欧广场三大商圈;2公里内多所名校林立,金鸡山公园、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等多坐公园生态环绕。掌握财富密码。

3、全龄化社区,少量臻稀住宅在售

社区采用围合式布局,私密性高,板式错落布局,最大约65米楼距;多样式休闲交融空间,给家人、邻里、朋友之间提供一个交流互动平台。

4、 社区主出入口临街铺,优享人潮红利

1#、2#商铺位于社区主出入口处,优享社区内双倍人潮往来,打通住户“生活最后一公里”的刚需, 24小时强势吸睛。

5、仅15席珍稀旺铺,急速递减

全案80间商铺中,仅15间对外销售,数量有限,每天递减中。

6、国企开发,实景交付,即买即收租

建筑业龙头国企,地标缔造者—福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品质有保障。现已实景交付,财富不用等,即买即收租。

三、销售产品

约43-255㎡社区临街现铺,火爆开售!

约60-90㎡精致两至三房,现房特惠,抄底抢购!

本广告、图片、文字及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开发商要约承诺;相关内容及权利义务,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和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资料相关内 容若有更新,请以最新资料内容为准。

——福州新榕金台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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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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