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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面约57-89㎡国企2-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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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中国·福州·东浦路南侧
营销中心:福州火车站南广场西楼建总品牌中心
项目区位图
项目效果图
———————◎ 项目概况 ◎———————
>>>稳健国企
榕城建匠 与城市共发展
◎稳健国企:国企巨擘福州建总,深耕榕城 31 载,总资产约 1200 亿元,长期信用等级 AAA级;
◎城市运营商:参与福州三坊七巷、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程,打造闽江之心等城市人文精品工程。
闽江之心实景图
>>>土地金线
福州中心 从来五四路
◎中心之地:五四路一直是福州的中心,3.6公里土地上汇聚福州最精华配套。
示意图
◎房价高点:五四路亦是福州房价的制高点所在,区域房价破5万+/㎡,是福州高知贵胄置业的必争之地!
示意图
>>>鼎级奢配
省体圈之上 丰盛日常
◎一步省体圈:举步即达省体商圈、五四路商圈,更有东街口商圈、五四北/东二环双泰禾商圈在侧,满足食、住、行、购、娱等多元需求。
泰禾广场实景图
◎3地铁交汇:地铁枢纽:地铁1号线、3号线(规划)与F1滨海快线(在建)三条地铁线路交汇于此;
城区路网:北二环、北三环绕城高速在侧,与五四路、省府路、华林路等主干道相互串联;密集覆盖的公交网络,构建“半小时城际生活圈”。
网络示意图
◎一线晋安河:项目直面晋安河,进一步繁华,退一步静谧。临水而居,何其惬意。
晋安河实景图
◎12年优质学府:福州市屏山小学、侨园小学和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第七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环伺,书香蕴染。
网络示意图
◎9大公园环伺:国家3A级风景区金鸡山公园、福州园林代表温泉公园、屏山公园、琴亭湖公园、罗汉山公园等九大公园环伺左右,尊享都市绿意。
公园实景图
◎24小时医疗:3公里内省立医院、省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省老年医院(省立北院)、福建武警医院等完善医疗配套,为健康保驾护航。
网络示意图
>>>璟质住区
建总“璟”系开山之作
◎公园住区:项目择址晋安河畔,将公园引入住区,打造景观功能化与社区全龄化为一体的品质社区。
项目效果图
◎全龄奢配:以一轴&一心&两环&多节点的布局设计,涵盖禅意的景观花池、休闲的中心廊架、阳光休闲草坪、中式屏风景墙、童趣乐园以及休闲跑道等。
项目效果图
>>>稀缺小户
五四路上 10年只等一席
◎ A户型
两房两厅一卫|建筑面积约:57㎡
◎ B户型
三房两厅一卫|建筑面积约:79㎡
◎ C户型
三房两厅两卫|建筑面积约:89㎡
>>>优质物业
融侨物业贴心护航
◎优质物管:融侨物业项目遍布全国,在管项目150+个,管理面积超2000+万㎡,服务600000+业主;
网络示意图
◎为资产保值:为业主提供24小时贴心物管服务,该物业二手房价格均高于同区其他社区。
+网络示意图
福州【建总·誉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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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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