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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7.89万㎡
总建:18.81万㎡
产品类型:洋房
装修状况:毛胚
产权年限:70年
绿地率:30%
容积率: 1.80
户数:1346户
机动车位:1389个
▲项目区位图
【项目简介】粤港澳大湾区品质 匠心铸就
粤港澳品牌名企,作为优雅人居理念先行者,华熙元集团倡导“深圳速度、湾区理念、华熙精铸”的理念。华熙元集团开发的“君华时代”项目一举斩获2019年第五届深圳建筑设计奖一等奖和第一届深圳最美建筑一等奖,获得业内广泛好评。
大湾区房企首进闽北,匠心精铸,自成气象,双盘联袂,以学府公园臻稀洋房,为新南平奉上新人居体验。
▲项目鸟瞰图
——————— 项目配套 ———————
【区域配套】:自南平市政府落地武夷新区,超百部门进驻,武夷新区聚势政治、经济、文教强势崛起,千亿投资配套火热建设,重大产业集群部署并落地发展,武夷新区已成为南平新政经中芯。
【市政配套】:举步市政府、南平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务重地,天圆地方、市民广场等市政配套咫尺之间,坐享区域发展红利。
【教育配套】:毗邻南平市实验幼儿园、庐峰实验学校(规划中)、南平实验小学、南平一中(初中部)、南平一中高中部(在建中)等优质学府,安享家门口15年一站式全龄菁英教育。现根据南平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规定,新建小区实行就近入学原则,而华熙元·云熹|君樾双城目前距离最近的学校正是南平实小和南平一中武夷新区分校区。
【交通配套】:古闽大道、南林大街等城市主干道组成快速路网,实现迅速通达全城,临近公交站(规划中)、轻轨2号线(建设中)、京台高速、新区机场(规划中)等多维交通,为出行提速。
【商业配套】:万达商圈、CBD金融中心(规划中)、云谷生鲜超市、文旅广场(建设中)等商业配套环伺左右,都会繁华,多重商圈拥享便利。
【医疗配套】:近邻南平第一医院云谷门诊部、南平市立医院、南平市第二医院、武夷厚生眼科医院、武夷总院(规划中)等优质医疗云集,让生活更有“医”靠。
【休闲配套】:生态大境环伺,森林公园、体育公园、水之厅公园等健康休闲配套一应俱全,启幕绿色生态健康人居。
—————— 君樾项目规划 ———————
【设计主题】山水之间·奢贵之居
融武夷之景于其中,打造奢贵的自然之居,不仅仅是高端社区产品,更将是一件艺术藏品。
▲效果图
▲效果图
【物业服务】英式物管 尊崇礼遇
英伦管家式服务,港澳星级酒店服务标准,精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个性化细节定制等20余项增值服务,360°覆盖业主生活。以深具社区人情味和家园归属感的人文关怀,随时随地,护航您的幸福生活。
▲户型图
售楼处楼盘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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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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