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臻华府【认证】厦门联发臻华府售楼处电话售楼处/户型/楼盘详情-联发臻华府售楼处电话/地址/房价 @联发臻华府售楼部电话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2-23 17:37: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厦门联发臻华府售楼部电话:400-8556-400(中介勿扰)交房时间,开发商是哪家?交房时间多久,风水怎么样,是公寓还是住宅,多少钱一平方,项目怎样,能买吗?最新房价楼盘详细,加推热销,产权多少年,最新动态,地址,价格,户型图,规划,备案价,位置,配套

厦门联发臻华府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开发商认证⭕】

联发臻华府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温馨提示: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中介勿扰)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享受额外优惠!

厦门联发臻华府售楼部电话:400-8556-400(中介勿扰)交房时间,开发商是哪家?交房时间多久,风水怎么样,是公寓还是住宅,多少钱一平方,项目怎样,能买吗?最新房价楼盘详细,加推热销,产权多少年,最新动态,地址,价格,户型图,规划,备案价,位置,配套,多少钱,规划怎么样,最新消息,周边配开云府套,最新进展,想了解更多请拨打售楼处电话,销售会为您详细介绍楼盘,欢迎来电售楼处网上营销中心。免责声明:(本文章所用信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及时删除)

联发臻华府

均价:24000元/㎡

主力户型:79-118㎡三至四房

最新开盘:2021-12-11

交房日期:2024-09-30

楼盘地址:海沧区新阳东片区新景西三路与新景西二路交叉口西南侧

电话:400-652-0118转接6666

整体概述

联发臻华府楼盘位于厦门海沧马銮湾内湾核心,由厦门联正悦投资有限公司精心打造,项目正持续推售中,最新参考价格为34000元/平方米(34000元/㎡),通过对项目价格、项目户型、交通配套、教育配套、生活配套、小区规划等维度进行分析,联发臻华府楼盘价值评分为9.3分。

项目配套

交通配套

周边直线3km范围内有5个地铁站(新阳大道、新垵、马銮中心、翁角路、鼎美),轨道交通发达,距离最近的地铁站是新阳大道。周边直线1km内有12个公交站,距离最近的海沧二实小站仅有353m,周边公共交通极为便捷。

教育配套

直线3km范围内有54个幼儿园;10个小学,如海沧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新江中心小学、芸美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等;8个中学,如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海沧校区、厦门市海沧中学、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庚西分校、厦门市海沧区芸景实验中学等。

生活配套

楼盘直线3km范围内有3个一级及以上医院。其中厦门长庚医院距离楼盘2km,新阳医院距离楼盘1.2km,为医疗需求提供了保障。

楼盘周边3km范围内有6个商场,包括厦门海沧招商花园城等购物中心,商业配套成熟,完全可以满足日常购物需求。

楼盘周边生态环境优越,周边3km范围内有26个公园,距离最近的仅354m,非常方便日常休闲使用。

联发臻华府户型鉴赏

厦门-海沧-联发臻华府

厦门联发臻华府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开发商认证⭕】

联发臻华府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温馨提示: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中介勿扰)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享受额外优惠!

免责声明:(本文章所用信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及时删除)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