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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7 23: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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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厝·远山拾里,于一线光明港稀贵地脉之上,以人文作品更新区域风貌。敬献建筑面积约79-134㎡人文住区,焕新新一代滨水人居。将“滨水而生、与园为伴,云游远山”的生活格调,敬献时代精英阶层。

作为福州建工集团旗下重磅打造的地产品牌,厚载集团25载卓越建造实力,致力于打造高品质人居优品,择定福州东区三远板块,敬献福厝品牌首个人文美学作品一福厝·远山拾里,打造闽都生活美学新风尚。

物业类型: 洋房 普通住宅

区域板块: 晋安区 晋安东区

产权年限: 产权70年

项目特色: 品牌房企 配套成熟 地铁沿线 2号线 小户型 改善好房

开发商: 福州建工福厝置业

绿化率: 35%

容积率: 2.8

占地面积: 49.2亩

建筑面积: 121870.35㎡

总户数: 924

车位比: 1:0.9

物业费: 2.98元/㎡

物业公司: 万科物业

楼盘户型:4种户型,建面:87-117㎡ 3室2厅2卫 (建面:89)

装修情况: 毛坯

交房时间: 2026年5月

开盘时间: 2024年

售楼处地址: 晋安区鼓山镇上洋路以西,远洋路以北

周边配套:

1.商圈:举步永辉、沃尔玛,综合农贸市场,泰禾/万达/宜家/世欧四大商圈环绕,丰盛生活尽在掌握。

2.教育:1)小学:福州鼓山苑小学,鼓山新区小学;2)中学:格致中学 3)家门口规划建设9年一贯制中小学

3.医疗:福新妇产医院、晋安区医院、福州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福建省儿童医院(三甲),全时安心守护家人健康;

4.公园:光明港公园、温泉水乐园、水上公园、晋安湖公园、鼓山风景区;

交通状况:

项目位于位于晋安东区2.5环,立体交通网,福马路/福光南路/福新路/远洋路,快速接驳二环三环通达全城;车行轻松达金融街、东二环、世欧王庄、宜家综合体;步行即可到达地铁2号线“上洋站”;轻松抵达左右到达五一广场

✅福厝远山拾里售楼处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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