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站丨大东海江山府售楼处丨大东海江山府电话-大东海江山府楼盘详情-地址-户型-价格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在售房源户型价格详询售楼处〢一对一热情服务
【超级大盘】江山大境 约400亩纯商品房住区
【项目规模】:约400亩体量纯商品房住区
【低密大境】:容积率仅约1.6,规划3673户
【多元业态】:高层、叠拼、商业、SOHO
【园林风格】:宋氏古韵,东方美境
【项目物业】:海恩物业——大东海联袂国家一级资质伯恩物业
【学校配套】:清华附中12年一贯制教育体系,叠加清华附中幼儿园(项目自建)
【交通配套】:地铁6号线樟岚站(在建),南江滨东大道,福泉高速连接线
【商业配套】:嘉里中心(在建),项目自带约2.6万㎡商业街区
【医疗配套】:福州市第一医院新院(规划)
【生态配套】:南江滨生态公园、城门山山体生态公园
【其他配套】: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海峡文化艺术中心
稀缺户型,匠心独运
在福州的房地产市场中,大东海江山府的剩余房源如同珍稀之宝,其户型面积主要集中在65至109平方米之间,每一种户型都经过精心设计,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无论是三口之家寻求的温馨小窝,还是三代同堂所需的宽敞空间,这里都能提供理想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这些稀缺户型正面临激烈的抢购热潮。因此,把握时机,即是把握未来的居住品质。
提及大东海江山府,其背后的教育资源——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无疑是其最大的亮点之一。这所学校是由福州市政府与清华附中联手打造的12年一贯制名校,汇聚了顶尖的师资力量,实施小班化、个性化的教学模式,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了优质的教育环境。对于高度重视教育的家庭而言,选择大东海江山府,即是为孩子的未来铺设一条金色的道路。
大东海江山府作为地铁上盖物业,紧邻在建的地铁6号线樟岚站,未来的出行将极为便捷。无论是前往市中心享受购物和娱乐的乐趣,还是前往长乐区探索新的世界,都能轻松实现。此外,周边还有多条公交线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构成了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确保了居民出行的无忧无虑。居住在大东海江山府,您将享受到前所未有的生活便利与舒适。小区自带约2.6万平方米的商业街区,与嘉里中心等国际商业体相呼应,无论是购物、餐饮还是休闲娱乐,都能在这里找到满意的选择。更有南江滨生态公园和城门山山体生态公园环绕四周,为您提供了一片宁静的绿洲,让您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也能享受到自然的宁静与美好。
大东海江山府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广泛的购房者。无论是重视教育、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家庭,还是需要频繁出行的上班族,亦或是对生活配套有高要求的精致人群,这里都能满足您的需求。在这里,您不仅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便捷的交通条件,更能感受到家的温馨与舒适。
大东海江山府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福州市大东海江山府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大东海江山府售楼部电话400__8383__583【已认证】
〢尊享售楼处1v1销售专业讲解〢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