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网站丨建总流花溪售楼处丨建总流花溪电话-建总流花溪楼盘详情-地址-户型-价格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16:08:2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福州市建总流花溪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福州建总流花溪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建总流花溪售楼部电话400__8383__583【已认证】 〢尊享售楼处1v1销售专业讲解〢

福州市建总流花溪售楼处电话 400-8383-583【售楼中心】

福州建总流花溪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建总流花溪售楼部电话 400__ 8383__583【已认证】

〢尊享售楼处1v1销售专业讲解〢

◆在售房源户型价格详询售楼处〢一对一热情服务

日前,由建总地产开发,总面积逾152亩的流花溪畔项目再曝新进展。10月12日,福州市资规局对流花溪畔(一期)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至22日。

项目位于仓山区洪湾路东侧、高宅路北侧。用地面积68.35亩,总建筑面积约18.33万方²,容积率3.0以下;由16栋23F-31F高层商品房、沿街商业、一层及局部二层地下室及规划配套用房组成。

批复总平示意图

建总流花溪畔项目已于今年4月启动设计试桩。据建总集团最新透露,流花溪畔(一期)国庆期间将完成展示区支护施工。项目建成后将结合地铁、流花溪公园景观,打造高品质精装四代住宅

早前设计方案(目前已改,以实际为准)

建总底价摘高宅152亩地块

备案名流花溪畔

今年3月30日,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所属榕圣建设公司共斥资32.92亿元竞得高宅片区三块宗地,总面积152.46亩,平均楼面价10970元/㎡【点击了解>>】。

随后10天内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并于同日火速备案,备案名为“流花溪畔(一、二、三期)”。

建总流花溪畔项目三块宗地位于仓山区洪湾南路东侧、高宅路北侧,均为纯商品房项目,地处风光旖旎的流花溪畔,未来将结合地铁、流花溪公园景观打造为高品质宜居社区。其中——

流花溪畔一期(高宅村旧改出让地块四)面积68.35亩,拟建住宅、商业,容积率3.0以下(其中商业计容面积≤8300㎡),限高100米以下,可建设立体生态住宅。规划16栋23F-31F高层商品房。

流花溪畔二期(高宅村旧改出让地块三)面积36.2亩,拟建住宅、商业,容积率2.8以下(其中商业计容面积≤2000㎡),限高100米以下。项目拟规划6栋26-30F高层商品房。

流花溪畔三期(高宅村旧改出让地块五)面积47.91亩,拟建住宅、商业,容积率3.0以下(其中商业计容面积≤3000㎡),限高100米以下,可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仓山高宅拟添逾40万方商品房

配套安置房、商业体育文化设施

据了解,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七项目(高宅村旧改项目)是全国首批、全省重点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2023年8月,仓山启动高宅村项目征迁,征地面积265亩,涉迁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涉征户数749户。今年3月21日,项目实现净地交地,顺利实现一季度土地出让。

福州市建总流花溪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福州建总流花溪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建总流花溪售楼部电话400__8383__583【已认证】

〢尊享售楼处1v1销售专业讲解〢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