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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自贸国际:厦门海沧新城的优质住宅选择 项目概述 海投自贸国际,坐落于厦门市海沧新城临港片区,是一个集住宅、商业、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地产项目。该项目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完善的配套设施和高品质的居住环境,成为众多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项目位置与交通 项目位于海新路与后山尾北路交叉口东南侧,这一地理位置不仅确保了居民日常出行的便利性,也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品质。交通方面,楼下即有多个公交线路站点,同时临近规划中的地铁4号线,以及马青路和厦成高速等主要交通干线,使得居民可以轻松通达城市的各个角落。 产权与交房信息 海投自贸国际提供70年的产权年限,确保了购房者的长期权益。
环境与规划 项目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拥有33.7%的高绿化率和2.39的容积率,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生态环境。项目规划包括A1地块的复式住宅、A2地块的高层住宅、A3地块的高层住宅以及A4地块的高层和复式住宅,共计1532户。此外,项目还配备了2727个车位,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配套设施 海投自贸国际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服务。教育方面,项目附近有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和中学,为子女教育提供了优质的资源。医疗方面,长庚医院、马銮湾医院、海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近在咫尺,保障了居民的健康。商业方面,阿罗海城市广场和临港生活广场等商业中心,满足了居民的购物和娱乐需求。休闲方面,海沧体育中心、龟山公园和大埕公园等休闲场所,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休闲活动选择。
装修细节 海投自贸国际的装修细节体现了高品质和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入户门采用钢质防火门,厚实安全,有效隔绝噪音,具有防火、防尘等功能。智能门锁支持指纹、密码、钥匙三种开锁模式,让归家更加从容轻松。厨房设计充分考虑储藏和收纳需求,整体橱柜一体化设计,打造便利舒适的厨房空间。垃圾处理器能够将厨房垃圾处理成小颗粒,冲入污水系统,提升生活质感。卫浴配置高档品牌智能马桶,静音缓闭,多功能清洁,智享高品质生活。淋浴间采用独立设计,实现干湿分离,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
海投自贸国际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完善的配套设施、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和细致入微的装修设计,成为了厦门海沧新城的一处优质住宅选择。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海投自贸国际都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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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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